根据日前发布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广东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累计缴费年限者,且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的,可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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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逐步规范缴费年限政策,目前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在省级层面统一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参保人跨地区流动越来越频繁,各地区缴费年限不一致影响了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从广东来看,省内各市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不一致,不同城市的差异很大。有些城市缴费年限是15年,有些城市缴费年限是10年,而有些城市则规定男性医保缴费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不少于20年。这就导致退休后待遇享受的认定规则不够合理,不同地区不满年限参保人的补缴政策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保人的权益。
因此,广东此次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规范全省缴费年限政策,为医保关系在不同地区间互认提供了方便,能够促进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另一方面,对于原来规定需要终身缴费的地方,参保人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大大减轻其负担。此外,还能够促进地区间医保制度更加均衡、更加公平,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值得一提的是,从总体情况来看,全国多数地区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较大,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医疗卫生费用的上涨、人们健康维护意识的增强等,未来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将更大。因此,上调最低缴费年限且逐步全国统一标准,是未来医保缴费机制调整的主要方向,应成为各地的普遍共识和一致做法。(罗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