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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广东经验”给我们哪些启示?

2019-12-11 10:01 来源:南方网 馨粤儿

  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1979年12月26日,广东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保障和促进广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行探索、勇于创新,从“摸着石头过河”到积极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通过地方立法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截至今年5月,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697件,修改和批准修改地方性法规488件次,废止和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211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86件。广东立法工作实践和经验可圈可点,对新时代法治建设不无启示价值。

  地方立法要把握时代脉搏走在时代前列。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向来以敢闯敢试、先行先试为外界称道,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非凡成就。这种勇立潮头、敢于争先的精神同样在立法领域得到体现。改革开放初期,地方立法刚起步没有经验可循,但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没有“等靠要”,而是积极主动“摸着石头过河”, 从1980年制定经济特区条例,为全省三个经济特区的建立和运作构建蓝图,到1999年借鉴国外做法,在国内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再到2016年率先建成全省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广东立法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走在全国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持。

  广东立法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实践。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必然要求法治建设的步伐与时俱进。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发生快速且深刻的变化,出现了不少新问题、新矛盾、新诉求,法律规范既要适应形势发展作适时调整,更要坚持前瞻性、创新性。广东地方立法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进行了长期、一系列的创新探索。20年前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修订举行了国内第一次立法听证会,这一创举很快在全国普及推广;举办国内首次立法论坛、组建地方立法研究评估和咨询服务基地、建立表决前评估制度等重大创新,不仅顺应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地方立法的要求,而且为其他各地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法治护航是广东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广东的立法工作始终和改革开放相伴相生,通过地方立法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用改革、创新理念为地方立法注入动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领域,牢牢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事项开展立法,在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领域安排立法项目;制定或修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商事登记条例、市场监管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制定社会救助条例、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既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又为维护和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供有力法治支持。(南方网馨粤儿)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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