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梯间为电动车充电要被罚款了。
3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禁止在楼梯间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对拒不改正的单位最多处罚5000元、个人最多处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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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目前广东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在2021年全国已发生的9525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中,广东占比超过12%。户外充电桩不足、充电价格不均等原因导致入户充电现象普遍,与之相伴的是“人车同屋”火灾风险的升高。规范电动车停放与充电刻不容缓。
骑车便利停车难,加速方便充电难,无处停放、无处充电的问题困扰着众多电动车使用者。电动车充电难题不是科学问题,不是技术问题,归根到底是管理问题。在电动车大众化、普及化的过程中,充电桩、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没能得到同步发展。其实,公众之所以采取楼梯间充电、室内充电及“飞线”充电等危险充电方式,大多也是出于无奈。在众多耸人听闻的电动车充电爆炸事故被曝光后,公众并非不清楚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的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并非不担心自身的安全。只是,现有的公用充电桩还存在着故障率高、收费贵、供不应求、缺少看管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住户的停车、充电需求无法通过公用设施得到充分满足,只得另寻出路。能否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满足人们的日常停放充电需求,是对城市治理能力的考验。
《实施办法》规定,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已经建好的小区应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这些规定找准了痛点难点,接下来要做的,是通过不折不扣的法律执行力让政策落地,既服务好人们对电动车的日常使用需求,又守护好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规范电动车的停放、充电以外,我们还应关注电池、充电器本身的安全。2021年1月至7月,全国发生的6462起电动车火灾事故有80%发生在充电时,绝大部分事故由锂电池燃爆引起。这些安全事故背后,暴露的是电动车电池、充电器等强制性标准缺失、行业处于低水平发展的现状。或许,唯有对生产电动车锂电池的厂家进行强制认证,确保厂家具备检测、合理组配电池的能力和资质,使得进入电动自行车领域的锂电池像汽车锂电池一样有强制性准入门槛,才能让每一块进入市场的电池都安全、合规、用得放心。
期待相关法规文件出台得再快一些、执行得再细致一些,让电动车充电不再是难题,让电动车充电不再有危险。(南方网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