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的虐猫事件,像一块烙铁一样,烫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上。学生崔某恒偷走了校门口便利店老板养了4年的宠物猫,用浇开水、殴打、砍掉爪子等方式将其虐待致死。还在哺乳期的猫妈妈,转眼间就成了垃圾桶里冰冷的尸体,崔某恒则淡然地坐在一旁,这一幕着实令人心惊。一个能对弱小生命下毒手的人,即便有再多荣誉傍身,此刻都显得苍白和虚伪。
学校对他的处分算是来了——留校察看、暂停学业。但这样的结果,还是堵不住舆论决堤的口子。在心理学上,从虐待动物中获取快感的行为模式,反映了共情能力的严重缺失,堪称反社会人格的萌芽。今天能冷血地折磨一只猫,明天面对更弱小的个体,是否能保证他不伸出同样的手?这种担忧并非简单的情绪宣泄,它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感。这种蔑视生命的“毒素”如果蔓延开来,最终侵蚀的将是社会稳定的根基。
更重要的是,这件事像一面放大镜,聚焦在了一处显著的法律空白上。在现行法律体系里,即便是猫狗这些伴侣动物,更多时候仍被视为“财产”而非生命。也就是说,虐杀宠物仅相当于损毁他人财产,而在面对虐杀流浪动物者时,则需要拐弯抹角地以寻衅滋事、散播暴力血腥内容等给其行为定性,这无疑为潜在的恶意开了一扇逃脱罪责的后门。
关于反虐待动物立法的迫切呼声,绝不能再被置若罔闻。我们需要的是清晰、独立的反虐待动物罪名,对造成动物不必要痛苦和伤害的行为予以直接、有力的法律制裁。这关乎生灵们的尊严,更关乎一个对生命充满温度与敬畏的社会能否建成。
脚本、出镜、拍摄:王沛容
剪辑:陈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