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头啖汤评论:空置房物业费真的可以少交!

2025-03-25 11:37 来源:南方网

  “空置房的物业费,真的可以少交!”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城市加入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行列。

  长期以来,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成为颇具争议的焦点。业主认为,房屋无人居住,自然没享受到物业服务,不该给物业公司交钱;物业公司认为,即便个别业主没住,维护小区正常运转的保安、保洁、绿化等工作一项也没少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以往大多数情况下即便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业主仍需按照全额标准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与业主双方矛盾不断,成为不少居民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在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多个城市陆续推出空置房物业费优惠政策。比如,在甘肃省兰州新区,针对连续未入住6个月以上的空置住宅,可由业主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通过后物业费按50%收取;在湖南省长沙市,针对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却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物业费交纳实行阶梯式优惠;江苏省镇江市明确,对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住宅,经业主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空置期间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费打折,不仅是少交了一笔钱那么简单,更是对行业传统规则的打破。对业主而言,他们降低了房屋持有成本,减轻了经济负担,有助于释放消费潜力;对物业而言,这倒逼其提升服务质量、拓展业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政策的出台,既平衡了物业与业主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又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

  当然,尽管政策初衷良好,落实时仍面临系列挑战。比如,物业费打折政策多数以房屋交付后未入住或未使用为基础,再结合时间标准来界定,有的以水、电、气使用情况为标准来判断,有的以业主书面告知与物业确认的方式,评判标准不统一,且具有一定主观性,可能导致政策实施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物业费打折直接导致企业收入减少,部分企业可能会通过裁员、降低维护质量等缩减投入成本,损害常住业主权益;有的业主可能会伪造空置证明规避物业费,或利用政策长期囤房,等等。如何避免政策成为“双刃剑”,是一道必须答好的民生课题。

  小小物业费,牵动大民生。物业管理服务联系着千家万户,是关系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小事”。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费定价的监管,引导物业企业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确保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其次,物业企业应加大增值服务开发力度,如开办社区食堂、电梯广告收益等,降低对物业费的依赖。再者,业主与物业应建立良好沟通机制,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渠道,就物业服务内容、价格等问题充分协商,实现质价相符。

  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政策,是国家稳楼市、社会求公平、个人谋实惠的多赢之举。期待更多城市加入其中,让政策善意惠及更多百姓,让这一“民生红包”真正落地生根。

  撰文 陈长

编辑:王沛容   责任编辑:王萍   校对:赖玉清

相关新闻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