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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确认”另收1元 如此增值不可取

2021-09-13 11:35 来源:南方网 李小丽

  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发文称,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针对公众的质疑,顺丰回应这是一项增值服务,对于正常投递没有影响。但是,消费者对此并不买账。这项服务名为“签收确认”,给消费者一种不选择这项服务,就不能被投递的感觉,有明显诱导倾向。

  《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本就享有当面验收的权利,将快递正确投送,其实是快递公司的基本责任。

  既然确保快递不会出现投递错误是快递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那么为何需要消费者买单?形式上的创新,其本质上保证的还是快递最基础的投递业务,这不应该被视作是增值服务,只是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服务体验。

  增值服务本身,应该是给消费者带来不一样的服务体验,进一步完善自身服务算不上“增值”。通过改善自身的投送环节,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快递公司同样也是受益者。明明自己受益,却让消费者额外付款,于情于理都不合适。这也就是为什么,消费者会对如此服务表示抵触。

  近年来,快递市场竞争激烈,如何提升市场竞争力,如何更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应该是快递公司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快递公司不思考如何提升现有服务水平,而是想方设法从顾客手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就难免让人觉得吃相难看。涉事快递公司不妨倾听消费者的声音,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正视“签收确认”服务的基础服务属性,以此提升消费者好感,这或许比“多收一元”更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南方网李小丽)

编辑: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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