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不少企业正在争先恐后地以杨倩、陈梦、全红婵等人的名字抢注商标。《北京青年报》的调查显示:8月5日以来,仅以“全红婵”为名的商标注册申请就有18个之多,而如果算上“红婵”“金红婵”等打“擦边球”的商标,同类申请更是数以百计。
在东京奥运会赛场上,每一个中国奥运健儿都非常了不起。他们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勇于挑战,超越自我,迸发出中国力量,表现出高昂斗志、顽强作风、精湛技能,生动诠释了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实现了“使命在肩、奋斗有我”的人生誓言。面对为国家荣誉而战、为祖国争光的杨倩她们,我们理应送上敬意。然而,偏偏有的人送上的不是“敬”,而是“侵”——侵害运动员本人的姓名权、名誉权。
奥运冠军的荣誉来之不易,须小心翼翼呵护。14岁小将全红婵爆红后,她的父亲接受媒体采访明确表示,不想消费女儿的荣誉。如今,一些企业和个人企图借助全红婵的名气中饱私囊,显然对当事人及其家庭缺乏应有的尊重。
今天的奥运冠军,成于昨天的千锤百炼,夺冠之路流淌着太多的汗水和泪水。他们成名之后,又岂容自己的名字被他人拿来就用?“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作为奥运健儿“娘家人”,中国奥委会的这一发声说出了运动员本人、运动员家人及社会方方面面“不答应”的心声。
消费奥运冠军,不但公众感情上不答应,法律也绝不容许。今年3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7类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抢注情形成为严厉打击对象。抢注奥运冠军姓名商标行为属于明确规定的7类严厉打击情形之一,是“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行为。
奥运健儿姓名被抢注商标事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商标法》严厉打击各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有关部门和地方也早已亮明态度。
抢注奥运冠军姓名,未取得授权就申请注册,如此消费荣誉违反了法律,侵害了奥运健儿的姓名权、名誉权,伤害了公众情感,必须果断叫停。善待奥运健儿,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应有之义,盼望有关方面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呈现令人信服的“叫停”。(南方网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