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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岂容无良企业“撒野”

2022-09-29 11:37 来源:南方网

  近日,一女子入职湖南某公司,没想到才上十余天班就遭无故开除。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该员工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但公司一再拖延,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经法院催促,该公司竟将应支付的1万元兑换成百余斤重的硬币。随后,法院就该公司蓄意兑换硬币以支付案款的行为予以惩处,对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5000元。

图源:视觉中国

  近年来,恶意支付事件频发。2021年1月,广西北海一汽车公司老板携4麻袋硬币清偿劳动纠纷执行款,被法院罚款5万元;2021年8月,一则“女子告赢单位获赔2.8万,单位却给她两筐硬币”报道,再次引发社会对恶意支付现象的关注。这种典型损人不利己的报复行为,既输官司,又输人品。

  事件的频发不由得令人反思,企业如此作为的底气何来?一方面,在实际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在弱势地位,有的劳动者缺乏法律意识,对企业是否侵权违法不了解,有的劳动者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自己忍气吞声,助长了企业的无良做派和嚣张气焰。另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正因如此,该公司以百余斤硬币支付执行款,法院和申请执行人都没有理由拒收,老板显然是故意钻了法律的漏洞。

  恶意支付行为游走在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灰色边缘,该公司并非不懂法,而是自诩“有不妥但不违法”。此种任性撒气的行为恶意满满,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办法。该企业蓄意兑换硬币、消极对抗执行,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可视为“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法院由此作出处罚可谓于法有据。健康向上的企业一定是遵纪守法、善待员工的企业,恶意“侮辱”员工、在法律面前“撒野”的企业注定走不长远。

  为了避免恶意支付行为重复上演,需要多方合力共同维护公序良俗。劳动者要知法懂法,一旦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要遵纪守法,自觉尊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法院要积极作为,捍卫劳动者尊严和司法权威。立法要立足现实、与时俱进,比如确定小额辅币的有限法偿功能,规定在一次交易中,若使用小额辅币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量,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即“硬币支付限量”,这也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之策。(宛林)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曹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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