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重点征集8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城中村改造加强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被放在首位,另外还提到了“通过城中村改造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广州城中村高塘石上涂屋。图源:徐晓霞/视觉中国
市民是社会的基本构成,是政策实施最广泛、最直接的参与者。城中村是很多青年人到广州发展与奋斗的第一个落脚点,城中村改造解决的既是“有得住”的问题,更是“住得好”的问题。为了做好城中村改造,保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此举充分体现了对民情、民意、民智的尊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城中村改造中的生动实践。
接地气,方能贴民意;听民声,才能解民忧。《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是今年广州的重点立法项目,也将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广州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反映到条例的制定过程中,给科学、合理制定条例提供参考,拟向公众重点征集至少七项以上的意见或建议,每一项都带有民生的温度、发展的厚度。
住有宜居,饱含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城中村改造给租户提供的不能只是一张床、一个住的地方,更要解决好在用能、用电、用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要整治“空调刺客”等乱象,帮助租户走出“每月电费几乎和半个月房租差不多”的窘境。因而,广州此次向公众征集意见或建议,必将增强条例制定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彰显了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用法治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的鲜明走向,成为“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民有所想,我有所谋”的具体实践,“问”出的是清醒,“征”出的是智慧。
自古以来,广开言路就是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政之所行,在顺民意;政之所废,在逆民愿。如果我们心中有民、心中有责,把党和政府追求的目标与老百姓的期盼统一起来,提前把问题考虑得周详些,征求意见广泛些,让决策部署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贴民情、合民心、顺民意,发展才能有新思路,改革才能有新突破,开放才能有新局面,各项工作才能有新举措——这是广州针对城中村改造立法工作征求意见给我们带来的启示,也必将带来见贤思齐的叠加效应。(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