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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评:骑车被撞判全责,规则面前无“弱势”

2025-09-15 20:31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近日,上海一则自行车与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引发网络关注。视频显示,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与一辆慢速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后倒地擦伤。交警判定骑行人负全责,其家属对此质疑道:“以前常规驾驶员都要带点责任,现在怎么变了?”交警则反驳称,“人人都这样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这一次,网络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交警的判罚结果。

图源:央视新闻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主要是因为它冲击了一些人“谁弱谁有理”的固有认知。长期以来,部分公众存在一种误解,认为非机动车、行人是交通行为的“弱势群体”,因此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无论如何都应承担一定责任。这种思维定势形成了某种“道德讹诈”,让一些非机动车驾驶者和行人在道路上举止“霸道”、有恃无恐,“鬼探头”、横穿马路、闯红灯等现象成为颇受公众诟病的新型“马路杀手”。而此次判罚,让大家看到,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并不基于强弱,而是基于交通规则和行为本身,有力地打破了“弱者免责”的错误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该骑行人边转弯边横穿马路的行为,不仅没有遵守“下车推行”的规则,更将自己置于“鬼探头”的盲区。同时,车辆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且车速缓慢,碰撞发生后也及时刹车停下,无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法律保护弱者,但不偏袒违法者。因此,依据交规,交警判定骑行人负全责有理有据,正是对于法律公正性的捍卫,是对法治精神的真正践行。

  过去,在一些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中,确实存在“和稀泥”的现象,不管机动车有无过错,多少都要担责。这种做法本是出于对行人或非机动车等在事故中更易受到伤害的群体的保护,以及对交通事故中受害方的同情,却导致了一些人对于法规的误解,长此以往,不仅有失公平,更让一些人对交通违法行为心存侥幸。道路安全不是小事,每一次事故都可能带来惨痛的代价。漠视交规就是轻视生命,如果一味纵容、偏袒违法行为,不仅无法真正保护弱势群体,还会扰乱交通秩序,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

  此次判罚的示范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当交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整个过程并在网络上传播、引发讨论时,实际上完成了一次全民普法——交通规则面前,没有强弱之分,谁违反规则,谁就要承担责任。通过清晰展示事故过程、援引法律条文、驳斥错误观念,本次执法视频成为了普法的生动教材,让公众直观感受到规则的刚性,也对公众的交通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和规范作用。

  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需要我们共同营造。当“谁错谁担责”代替“谁弱谁有理”成为社会共识,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各行其道、各尽其责”的理想交通图景。

  撰文 钟尧

编辑:王沛容   责任编辑:王萍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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