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别处花钱买来孩子,再报假警称捡到弃婴,从而让买来的孩子能够顺利登记户口,让“收养”合法化。靠着这样的方式,章兴(化名)刘雁(化名)夫妇顺利将买来的女婴“合法”收养。令人错愕的是,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
章兴在送养群里的求助信息
众所周知,买卖儿童是违法犯罪行为,而将买来的孩子以“捡拾弃婴”的名义报假警,“洗白”为“合法”收养,亦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最高检等机构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亦明确规定,对具有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行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可见,“亲生亲卖”模式所涉及的买卖双方,均违反了《收养法》及其它相关法规,涉嫌拐卖儿童,应依法予以追责。
近年来,我国加大打拐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拐卖儿童犯罪年发案数逐年下降,由2012年的5907起下降至2020年的666起。新生儿亲生父母假借“送养”名义,出卖自己的亲生孩子换取高额利益,是目前构成拐卖儿童罪中比较突出的一类,也是相对隐秘的行为,打击难度较大。由于“亲生亲卖”出于自愿,有时即便查出属于被拐儿童,却由于亲生父母没有报案,难以匹配DNA,无法找寻到亲生父母。
买来的孩子存在身份问题,买家以捡拾弃婴为由报假警,为违法收养的孩子办理落户的现象,则是“亲生亲卖”形成完整产业链后,为规避法律风险而衍化出的一种更加隐蔽的犯罪手段。在弃婴的收养及上户环节中,公安机关是第一关,也是至关重要的一关。在本案里,一些基层民警违规操作,为违法收买婴儿者提供方便,成为了帮凶,应依法依规惩戒。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拐卖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人身权利,造成家庭破碎,社会影响极为恶劣,需要严厉打击。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福利院等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弃婴收养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捡拾弃婴”仔细调查清楚,不要盲听盲信,更不可违规操作,替“亲生亲卖”的孩子“洗白”,严禁出现私自纵容、协助行为,堵住非法收养的制度漏洞。
当前,我国生育率逐年下降,育龄夫妇的不孕不育率已经攀升至约12%-18%,其中有很多家庭希望通过收养方式,满足家庭的育儿愿望。因此,在严厉打击非法收养途径之际,也要适当放宽合法收养条件,让有需求的家庭,能通过合法渠道圆梦。《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对此就有规定,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南方网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