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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不能卖,“免责声明”不免责

2025-01-03 11:41 来源:南方网

  “郑重声明,请仔细阅读后购买,本品因到期只能用于宠物饲养,品相好不变质,售出后不调不换。”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一些过期食品在电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堂而皇之地售卖起来。一些商家明知自己售卖的是过期食品,试图在详情页通过文字声明免责或者模糊概念诱人下单。

  过期食品卖不得,这是常识。一些商家指望借“郑重声明”之口免“后果危害”之责的做法,显然缺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若违反此规定,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外,还将面临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如果销售过期食品造成他人人身健康严重损害等,可能构成犯罪,将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不免责,该是共识。有不少商家提示,其卖的过期食品只能给宠物食用,宠物吃了出问题也“概不负责”。如此声明显然是无效的。首先,商家销售过期食品供宠物食用,本质上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其次,过期时间长的食物,即使曾是合规猫粮狗粮,也可能变成“毒粮”,宠物食用也是有害的,严重的可能导致宠物死亡。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如果有人或宠物食用过期食品出了问题,因其销售过期食品本身就违法,所以不能免除其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身体健康,是任何个人和企业都不能触碰的底线。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只能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食品经营者须知,过期食品无论换个包装还是变个用途继续售卖都属于违法行为,明示“过期食品,禁止人食”、声明“不调不换”更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是对他人和宠物生命健康的漠视,不但不能免责,反倒有可能摊上事。作为消费者也要明白,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就要视为不合格商品,不仅质量没保证,食用后出现问题更是难以追责。

  食品安全无小事,贵在日常,也难在日常。监管部门不能坐等记者暗访、媒体曝光、群众举报,而应充实执法队伍,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主动“向前一步”,在日常工作中对食品安全监管做到全面覆盖。只有及时发现、严厉查处,形成震慑,才能防患于未然,真正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撰文 尹贵龙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王萍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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