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针对网络上反映的山西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人员涉嫌参与婴儿买卖一事,大同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图源:“南风窗”微信公众号
买卖婴儿,极其残忍和冷漠,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为法理所不容,为社会所不齿。我国一直对买卖婴儿犯罪保持高压和严惩态势,维护婴儿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大同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涉嫌参与婴儿买卖一事及时展开调查,再次彰显了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而审视刑法中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比其他犯罪的量刑起点都高。只要构成犯罪,量刑都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甚至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均对该行为保持严惩态势,其中不乏因拐卖人口情节严重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例。
婴儿是独立的生命个体,不是商品,更不是私有财产。买卖婴儿是对人性的亵渎、生命的践踏,严重侵犯了婴儿的人身权利,破坏了伦理道德和法律秩序,对社会危害极大。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成为买卖婴儿的借口,即便买卖双方“自愿”交易,也是非法行为。
医院是救死扶伤、护佑生命的“圣地”,产科医生是守护新生命的“天使”。医院相关人员参与买卖婴儿,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对生命尊严的极大漠视,伤害了无数家庭的心,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更为严重。山西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人员涉嫌参与婴儿买卖一事快速成为热点、热搜,足以印证这一点。
一个巴掌拍不响。《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一般都是由医院开具的,是买卖婴儿的关键环节。买卖婴儿事件,暴露了产科医生职业操守的严重丧失,更映射出医院管理上的巨大漏洞。举一反三的关键,不仅在于对涉嫌买卖婴儿的行为予以法律的严厉打击,更在于有效堵住管理上的漏洞,确保更多的婴儿和家庭免受伤害。
撰文 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