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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评:隐私岂容“裸奔”,直播应有边界

2024-04-09 11:50 来源:南方网

  吃饭被直播、健身被直播、剪发被直播……如今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加速融合,这种擅自利用消费者真实消费场景引流的直播营销并不在少数,引发大众反感。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该类现象指出,部分商家、主播的行为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肖像权,还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多风险。

图源:王聪/视觉中国

  在人人皆可发声、人人皆为传媒的时代,网络直播因其准入门槛低、互动性强以及流量大等特点,获得了很多行业的青睐。但与此同时,一些经营者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和关注,让很多不知情的消费者被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比如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江苏省消保委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就有相关披露:叶某到某造型工作室理发过程中,造型师孙某拍摄了二人沟通发型和理发过程的视频并将其上传至个人社交账号进行宣传。近期陕西西安两名老人用餐时被商家拍下视频,并被私自发到网上,老人亲戚无意刷到视频才发现。这样肆意的行为并非个例,“直播而已、有何不可”等观念,或许普遍存在于一些经营者的心中。人们不禁要问,直播就可以随意拍摄吗?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商家通过消费场景展示吸客引流无可厚非,但并非人人都愿意接受摄像头的“注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经营者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就将健身、就餐、剪发等个人形象突出的消费场景上传至平台进行商业宣传,实则是将消费者异化为引流工具或免费广告,模糊了商家经营自主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边界。如此任性而为的直播在涉嫌侵犯消费者肖像权的同时,还可能泄露消费者的行踪隐私、面部信息等,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比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面部识别、人肉搜索、恶意剪辑等手段侵犯他人权利,甚至以此进行网络诈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个体不能成为他人牟利的工具,他人更无权让个体隐私“裸奔”。

  凡事皆有底线,并非万物皆可直播,公序良俗的边界更不能突破。直播面对的是不特定的观众群体,任何细节都有被无限放大的可能性。商家要正确处理商业营销中自身利益需求和消费者权利诉求的关系,守好边界感,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在直播引流或者上传短视频之前要充分告知消费者拍摄的内容、目的、使用范围等并征得同意。作为服务提供端的平台应承担起审查和监管的责任,细化完善平台内部管理规定,对于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要及时断开直播或者下架相关视频,必要时也可采用限制推送、封号等形式予以惩戒。消费者一旦遇到“被直播”“被拍摄”等情形,可立即要求对方停止侵害,采取删除相关视频等方式消除影响,发生侵权行为的,还可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积极主张合法权益。

  直播不仅是一门技术活,更是一个社会课题。人人都有摄像头,不代表直播行为没有禁区,虚拟秀场不能剥离现实规则的土壤,方寸之间也应有边界。

  撰文 陈长

编辑:王沛容   责任编辑:江海燕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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