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赣州一公园内四条大型犬撕咬母女俩一事引发关注。12月19日,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对此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两名路人被咬伤。目前,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约束,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伤者伤情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传视频显示,母女两人正常走在公园道路上,四条大型犬突然从身后跑来发起攻击。母亲全身共有10余处伤口,伤口最深处已见骨,构成轻伤一级;女儿左胸处被咬下一块肉,背上有狗牙印,全身多处被抓伤,构成轻伤二级。这起事件不仅让受害者的身心受到重创,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宠物管理的深刻反思:这四条大型犬是不是禁养犬种?为什么遛狗不拴绳?狗主人怎就不考虑别人的安全?犬只管理这个城市治理的“短板”,已成为亟待解决的民生痛点,绝不能放任不管。
事实上,恶犬伤人事件并非个案。比如,今年9月,贵州黔东南凯里市一名幼童在超市门口被突然冲出的大型犬撕咬拖拽;11月,陕西西安一女子在凌晨遭两条大型犬撕咬,众路人合力驱车鸣笛才将其赶走……恶犬伤人频频发生,令人触目惊心。那为何总有人就不长记性?一方面,监管存在漏洞,执法力度不够,伤人事件发生后往往不是推卸责任就是敷衍了事,受害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重重障碍。另一方面,部分犬只饲养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犬只疏于管理。一言以蔽之,狗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治犬重在治人。
宠物管理不是法规的真空地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一旦发生恶犬伤人事件,犬主和管理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目前很多地方都制定了犬只管理办法,“应当挂牌、牵束引带”已普遍写入条文;针对违规行为,杭州最高可罚1000元,武汉会视情况将养宠业主纳入严重失信名单。这些规定如何真正落到实处,考验着各地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对于犬只所有者和饲养者进行全面摸排并登记在册,对违规养犬行为施以雷霆手段,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公共场所是每个人都有权利安全使用的空间,任何人的权利都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权利的基础上。今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并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每一只未拴绳、随意奔跑的狗,都是潜在的威胁。每位养犬人都要增强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养犬规范,加强对犬只的训练与管理,做好出门拴绳、防疫与健康检查等工作。确保“牵狗绳”牢牢握在人手里,做好充分约束,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恶犬伤人乱象。
撰文 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