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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校园霸凌法治藩篱 不要让“鹿道森”之殇重演

2021-12-03 11:59 来源:南方网 肖迪

  近日,摄影师“鹿道森”留下遗书后失踪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2月1日,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山公安分局发布通报,失联的25岁摄影师“鹿道森”已确认身亡。

  据“鹿道森”遗书自述,其小时候因长相清秀而被同学起绰号,“假妹”“假婆”等侮辱性绰号一直让他抬不起头。遭遇殴打、辱骂、逼下跪、拦路等长期的校园霸凌给他心灵留下的创伤无法愈合,这份痛苦的记忆一直形影相随,即便是已经长大,这份精神的折磨仍然挥之不去。

  校园霸凌并不是一个新鲜名词,每逢开学第一课,杜绝校园霸凌都是不可或缺的基础内容。近年来校园霸凌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近期的新闻报道中,诸如“某地女孩厕所内遭围堵霸凌、被连扇20几个耳光”“xx岁小男孩遭霸凌后重度抑郁休学”等事件反复警醒校园内外的我们,永远不要以霸凌者“还是个孩子不懂事”为借口,低估其行为对被霸凌者及家庭社会的危害性。

  为避免“鹿道森”的悲剧重演、震慑校园霸凌,必须用好法律这个硬核武器。从法律层面看,目前我国与校园霸凌有关的法律比较多,涉及《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但随着校园霸凌事件的内涵、外延、形式的扩展,依法震慑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要坚持“惩处有依据”,明确界定校园霸凌行为的认定标准,精准划定校园霸凌行为与青少年犯罪、学生嬉皮打闹之间的界限,制定更加细化、更加专项的法律法规,对校园霸凌行为造成的后果,根据“质”与“量”的不同,进一步明确是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惩罚犯罪行为,还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进行纪律惩戒,亦或是双方家长及学生协商解决。另一方面,要坚持“治理无死角”,面对频繁发生的校园霸凌行为以及所呈现出的低龄化、群体化、恶劣化特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教育主管部门、关工委、学校、家庭等主体要进一步厘清各方权责,搭建共治共管平台,完善联席会议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屡教不改、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霸凌行为人,采取责令严管、收容教养、记入综合素质评价直至依法惩处等措施,切实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南方网肖迪)

编辑:曹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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