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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培消费,杜绝霸王条款

2022-09-15 11:26 来源:南方网

  在教育培训过程中,你遇到过霸王条款吗?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曝光了教培领域的一系列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录播课不退不换、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以更换班型为条件限制消费者退款等情形。

图源:视觉中国

  所谓“不公平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旨在免除一方责任,限制另一方权利。比如,消费者购买录播课后,经营者实际没有一次性全部交付,但合同约定却“视为全部交付,一经交付不退不换”,结果消费者花了全部的价格购买了半成品的课件,两方权责明显不对等,这就是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当属无效。

  对于免责条款,《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情形,所涉免责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而归于无效。2020年,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曾联合制定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目的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减少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往往对教育质量、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的内容约定不明,也鲜少用黑体加粗等显著方式对不予退费、不予补课等免责条款提请消费者注意。

  事实上,不公平格式条款在网络购物、网络游戏、房屋装修、医疗美容等行业中也十分普遍。中消协发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显示,有高达87.88%的消费者都遇到过霸王条款。不可否认,一些经营者抱有故意规避赔偿风险的想法,但令人遗憾的是,有超过七成的消费者在明知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情况下还是会选择继续交易。问题的关键,恐怕不是消费者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那么简单。在霸王条款的强势联盟面前,消费者是弱势群体,面对行业的潜规则,个人行为往往很难形成真正有效的制约。

  免责条款的拟定应遵循公平原则,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面对教育培训行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相关部门的每一次曝光虽是职责所在,但也效果有限。与其苦口婆心地教育引导消费者们“可以怎么做”,不如抡起法律大棒敲打那些经营者,让他们知道“这么做不行”。说白了,执法监管部门的态度和措施才是捍卫公平的铁拳。只有既“打雷”又“下雨”,才能从根本上铲除霸王合同赖以生存的土壤。(尹贵龙)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曹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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