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江西上饶市玉山县肉贩汪小军声称,自己仅是在肉店门口取东西,就被当地城管队员以占道经营为由,将300余斤新鲜猪肉拖走并送往某机构。此事一经曝光,便引发了大量网友的关注。
面对质疑,涉事城管部门回应称,因为该肉贩长期占据公共通道经营且拒不整改,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开具了暂扣单,并把300多斤猪肉在检疫后送往福利院。一切执法行为“都依法依规”。
将300多斤猪肉罚没之后,坚称自己属于“依法依规”,不知这样的自信究竟哪里来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人即使存在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行为,也只能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也仅规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而并无罚没的权限。可见,所谓的“依法依规”,其实只是用来“壮壮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做支撑。
前不久,一段“摆摊老人被城管队员暴力执法”的视频,也曾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城管公然对老人做出拎摔之举,本身就已经突破了法律与道德的框架。城市治理中,倘若不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就有可能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无论是违规罚没300斤猪肉,还是拎摔摆摊老人,在总体和谐的执法背景下,都显得格外刺眼。
法律必须得到敬畏,这是每一个执法人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底线。倘若执法人员无视相关法律法规,仅仅为了起到更好的警示效果就随意给自己“加戏”,就是对法律权威的一种破坏。为了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一方面需要社会监督持续发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每个执法人员时刻怀有一颗谦抑之心,牢记可为与不可为的界线。当地城管部门更需认真反思,面对公众的质疑还坚称“依法依规”,那就不妨将相应的法律法规列举出来,而不是企图“打太极”蒙混过关。唯有对每个个案监督到位,才能防微杜渐,更好地守护法治社会的文明秩序。(南方网刘颂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