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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乱象需以制度规范

2024-10-23 14:42 来源:南方网

  据媒体报道,有记者入职催收公司“卧底”暗访,发现部分催收公司在催收实操中存在不少乱象,有的甚至触及法律底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6550家,实收资本8226亿元,贷款余额8431亿元。在这一背景下,催收业蓬勃发展也是必然。

  欠债还钱,这是人人都懂的朴素道理。但是,部分催收公司为了回款,在催收的过程中却经常对欠款人恐吓、侮辱,爆通讯录、骚扰家属、单位,获取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记录等隐私信息并对其社交账号评论区轰炸……甚至有欠款人因此抑郁、轻生,这显然已经越过了法律的界线。

部分催收话术。图源:澎湃新闻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催收公司对上述规定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不断地在灰色地带游走,必须引起重视。

  催收公司屡屡在法律的边缘试探,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根据催收公司的“经验”,“客客气气”地催收,很难完成回款;另一方面,甲方会考核催收公司的回款率,如果完不成业绩,后续的合作将难以为继。在这样的前提下,催收公司要生存,公司职员想挣钱,自然需要采取一些“非常手段”。再加之目前我国有关催收的国家标准尚未出台,一些催收公司也便抱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心态,采取了一些能够更好回款的“实招”。殊不知,这样的“非常手段”和所谓的“实招”,有些已经触犯法律,如果不予以约束,便可能酿成严重后果。

  管住催收乱象,需要多管齐下。针对目前没有关于催收的国家标准的问题,需要尽快研究出台标准,使得催收在制度的约束下进行,真正做到明令禁止不可为。有了明确规定,催收公司却依然阳奉阴违,不知悔改仍然搞“暴力催收”,国家有关部门就要重拳出击,严格限制其准入。催款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催收,但欠款人却仍拒不还款,这同样需要采取措施,一方面可以走相关法律程序,另一方面则需要诚信体系发挥作用,让“老赖”不易当。

  客观讲,催收乱象带来的不会是金融市场的稳定,相反却会为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痛下决心整治催收乱象,让催收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这才是这个行业和人民群众所乐见的。

  撰文 高永维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王萍   校对:陈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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