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备受关注的商品房公摊面积问题,近期出现了新变化。12月以来,湖南省衡阳市、河北省张家口市先后宣布,“取消公摊”或逐步推进“取消公摊”。在部分二三线城市,一批主打“零公摊”“得房率超100%”的项目正高调入市。
衡阳市官宣将“取消公摊”。
天下苦“公摊”久矣。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长期以来,公摊面积存在一定的缺少标准、管理混乱等问题。曾有媒体报道,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后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1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由于不透明的面积计算方式和含糊的合同条款,容易导致购房者最终得房率低,同时,这也衍生出了物业费、取暖费收取等纠纷,损害购房者权益。
“取消公摊”是众望所归。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未来将能实现购房“所购即所得”,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纠纷,让购房者能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购房成本,促进商品房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同时还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购房者信心,加速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释放,助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健康发展。从这个角度讲,人们乐见“取消公摊”并期待“更进一步”:一方面,要 “保质”,不能因为“取消公摊”而让公用部分的品质“缩水”;另一方面,要“扩面”“提速”,尽快形成房地产市场新的行规,重塑业态,进而形成一个更加健康、持续的产业运转模式。
“取消公摊”关系到房地产市场的信心,关乎购房者权益,兹事体大。“取消公摊”之后,还需关注“房价是否会上涨”“小区品质是否会下降”“对于二手房市场是否有影响”等一连串的衍生问题。比如,随着“取消公摊”措施的落地,二手房可能就要降价了,由此也会反作用于新房市场,产生连锁反应。总之,“取消公摊”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一“取消”了之,也不能只关注“取消”,还需要通盘考虑、统筹推进,避免“好心办坏事”,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
“取消公摊”不是“句号”,需要做好“后半篇文章”。除了关注是否“取消公摊”之外,还应关注公摊面积的透明化和收益分配问题,平衡好各方利益,同时,要严格监管、有力执行,真正确保政策效应积极释放。总之,希望一些先行城市的积极探索能让“取消公摊”措施越来越完善,让购房者不吃亏,让房地产市场的信心越来越强,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更多确定性和稳定性。
撰文 郭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