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人的惯性思维里,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似乎天然就该由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一方担责,“谁弱谁有理”的观念根深蒂固,仿佛弱势群体在事故中就有了天然的豁免权。最近,“上海行人闯红灯肇事案”判决,司机开车撞死人,法院不仅认定司机无事故责任,还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行人周某刚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决结果一出,引发公众对“谁弱谁有理,谁强谁担责”这一传统认知的重新审视。
鉴于行人与机动车相比更易遭受伤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了“避让行人原则”,出于保护目的为行人赋予了更高的路权。但在实际层面,一些行人无视交规横穿马路,俨然一副“光脚不怕穿鞋”的态度,最终酿成惨剧。本次案例中的行人就是这样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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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即便法律条文已经写得明白无误,但“上海行人闯红灯肇事案”判决后,争议乃至“网络审判”仍不少。这背后隐藏的是不少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认知的严重偏差,以及长久以来类似“开汽车都是富人,走马路都是穷人”等道德绑架。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53亿辆,其中汽车3.53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5.42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5.06亿人,相当于平均三个人里面就有一个是驾驶人。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将机动车和行人简单划分为强弱两方,过于“想当然”。“上海行人闯红灯肇事案”的判决,就是一次对传统交通肇事认知的有力矫正,是法治公平正义的精神在交通领域的生动体现。
法律,从不是为了偏袒某一方而存在。它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核心在于依据事实和法规判定责任,而不是基于谁强谁弱的主观臆想。要摒弃“谁弱谁有理”的错误观念,就要让法律真正发挥作用。法院受理“上海行人闯红灯肇事案”后,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反复观看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固定住了相关证据,就此把该案做实为经得起大众审视的经典案例。
一次经典案例,就是一场最好的全民普法。那些总想着用“谁弱谁有理”来逃避责任的人,本质是在破坏社会的法治根基。对于这部分“装睡”的人群,需要一次“触及灵魂的叫醒”。本案重塑了部分民众对于交通法规的认知,打破“弱者免责”的幻想,同时也给出提醒——法律的公平正义不容亵渎,只有凡事以法为先,机动车和行人方能“大道通天,各走一边”。
撰文 姜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