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默认的付款方式莫名其妙变成了“先用后付”,不用输密码、刷脸或刷指纹确认就直接下单了;只是想收藏商品或先添加到购物车,方便比价和统一结算,却变成了直接下单;根本不知道以“先用后付”的方式购买过商品,驿站里都是自家包裹不说,后续还产生了违约金和逾期费用……近日一些平台推出的“先用后付”新“玩法”遭到消费者吐槽,引发关注。
所谓“先用后付”,即消费者购物时,无需付款即可下单,商品确认收货后再付款。目前多个电商平台均有该项服务,允许消费者在一定还款周期内免息购买,缓解立刻支付的消费压力。换一个说法,就是消费者被平台赋予0元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权限,并且允许用户在收到商品并确认满意后,再进行支付。如此“便捷丝滑”的网购体验,确实有一种“宠”消费者的感觉,对于那些暂时资金紧张但又急需商品的消费者来说更是“贴心”。而且由于门槛低,不少人都在使用这一功能。
图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殊不知,“先用后付”其实也暗藏套路和风险。其一,有的平台“先斩后奏”,让消费者在不知情也未同意的情况下,“被默认”开通此优先功能,且未在显著位置说明具体条款,这就容易导致消费者在无意识中下单,从而产生过度消费的问题。其二,“先用后付”实质上是一种消费信贷模式,很多平台也未就此做出充分提示,一旦产生逾期费用,就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其三,一些消费者反映后续想要关闭该功能很难找到操作入口,并且必须等待所有订单完成或售后服务结束才能关闭。
虽然“先用后付”“先享后付”的支付方式本身并无问题,但不能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电商平台自作主张开通“先用后付”,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更有“强买强卖”之嫌。
网络支付方式好不好,消费者最有发言权。既然平台能单方面“一键开通”,消费者也理应可以自主性“一键关闭”。支付时“无痛感”,关闭时也应“无障碍”。更重要的是,“先用后付”不一定适合所有人,向消费者推广这种方式之前,平台有没有向消费者二次确认,有没有尽到告知提醒的义务?只有少些套路、多些真诚,才能形成良性互动、“双向奔赴”、多方共赢。
技术创新的初衷应该是让服务更“走心”,而不是让消费者“闹心”。如果电商平台只是用技术手段代替消费者思考和决定,而忽视消费者需求和感受,岂不是与“科技向善”背道而驰?在功能设计中,像“躲猫猫”一样把取消选项藏得很深,对可能“误伤”消费者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么做显得很没有格局,既有违电商平台初衷,对整个行业来说也很“掉价”,还涉嫌违反相关法规。
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平台应当及时完善“先用后付”服务协议,阐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做到规则透明,明确各方权责,重要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同时,优化操作页面,避免因页面凌乱致使消费者忽略重要信息,并尽可能地提供二次确认等方式,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监管部门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依法严惩,绝不手软。
撰文 尹贵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