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在“网红”公路上拍婚纱,莫置法律安全于不顾

2021-10-28 13:11 来源:南方网 郭雪营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云南大理大学附近 “网红”公路上,部分摄影公司及个人在公路中央拍照。视频中,拍婚纱的两人直接躺在道路中间,不顾一旁的交通安全警示牌以及过往车辆。

新闻视频截图

  要明确,“网红”公路是公路,而不是“景点”。公路是供行人和车辆通行的,而不是供摄影公司牟利或供拍照者享受“所谓的美”。摄影公司把公路当作牟利工具,显然是打错了算盘;拍照者把“美”置于法律和安全之上,显然是本末倒置。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美”不能以违法为代价,也不能置安全于不顾。在“网红”公路中央拍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规定。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还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为拍摄美照而置生命安全于不顾的案例还有不少。比如,此前青海格尔木的315国道成了“网红”公路,许多游客在公路中间拍照。他们不仅在蜿蜒曲折的公路上拍照,还有人别出心裁地跑到隧道、危楼上拍照,更有人为了在铁轨上拍照逼停火车。除了这种特定场景,普通的斑马线甚至也成了个别网红拍照背景。

  出现这类行为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点:一是守法意识淡薄,觉得在公路上拍照是“小事一件”“没有不妥”“与违法无关”;二是存在猎奇心理,总是想着“与众不同”,认为冒险换来的“美”更具“含金量”;三是网络上存在错误的导向,比如某短视频平台上能轻易搜索到博主上传的教人在马路上拍出大片感觉的视频。

  对于在“网红”公路上拍婚纱的行为,要举一反三、对症下药、标本兼治。一方面,要依法严管严罚。对于经常出现此类行为的“网红”公路,要安排警力常态化巡逻,专门设置道路交通警示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重罚。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要讲清楚这类行为可能给拍摄者自身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引导拍照者在保证守法和安全的前提下追求美。对于网络上一些为“赚流量”而置法律安全于不顾的博主,要及时劝导和处理,对其发布的产生不良导向的视频作品,该下架的要及时下架。

  认识美、追求美、拥有美,都是让人向往的状态,但“认识美”不能“不识法律”;“追求美”不能“舍弃文明;“拥有美”不能“不顾安全”。以“在‘网红’公路上拍婚纱”为戒,做一个守法律、讲文明的人,才是真的美。(南方网郭雪营)

编辑:刘帅

相关新闻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