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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符号写入判决书是法治与时俱进的生动体现

2022-06-30 10:11 来源:南方网

  近日,微信表情符号写入判决书登上热搜,引发网友讨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文科普,2018年以来,全国共有158起以表情符号作为证据的案件,且年增幅明显。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将网络表情写入判决书,赋予其法律效力,体现了司法办案的与时俱进。

图源:视觉中国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用表情符号交流已成为广大网友的日常习惯。各类表情包有趣味性,能更加直接明了传递情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文字难以表达的情绪态度,这本来是可喜的事情,也是文化创新的表现。然而,随着表情包的广泛使用,当人们将个人意志涵盖其中的时候,表情包也衍生出了纠纷、侵权甚至违法犯罪等诸多问题。

  如今,在许多司法案例中,证据链都难以避开当事人的网络对话,这是司法进步的必然。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印发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明确,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网络上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因此,发送某种网络表情符号,也将被法院认定为同意或否定对方某种诉求。比如,广东地区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中,承租方刘某某在租赁期满后,既不表示继续承租,也不表示搬离案涉房屋,只是回复了“太阳 ”表情符号,出租方起诉至法院并据此主张承租方同意加租,得到了法院支持。

  表情符号用于司法证据既是法治进步,也面临诸多挑战。尽管近年来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都对电子数据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但对于表情符号这样的特殊对象,还缺乏具体明确的规范,这也是司法实践中判决的难点。表情符号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比如,有人认为“微笑”表情是表达善意,也有人认为这代表嘲笑;苹果IOS系统中的“尴尬微笑”表情,在安卓系统中却显示为“开心大笑”,容易造成双方理解上的误差。由此可见,司法职能部门需要建立健全表情符号的法律解释机制,对“模棱两可”的表情符号,坚持以事实为准绳,充分借助其他信息综合判定,让公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表情符号变为“呈堂证供”的趋势,也给公众敲响了警钟。由于表情符号可能存在不同解读,在涉及切身利益的网络交流中,对于表明态度的关键信息应尽量使用文字进行表达,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网络用语要遵守道德规范,善意使用表情符号,坚决不能使用表情符号侮辱、诽谤、威胁他人。同时,如遭遇网络侵权,应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

  民之所呼,法之所应。法治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表情包写入判决书是网络时代司法进步的具体表现,期待更多这样的法治成果,让“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具现实意义,让司法为民更接地气。(陈长)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曹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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