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疫情反复,不少企业员工开启了居家办公模式。居家办公期间,生活和工作的界限逐渐模糊,怎样计算工作时长、如何判定工作成绩、发放工资等新问题引发争议。居家办公情况比较复杂,产生争议在所难免,需要多方发力,携手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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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给各行业带来不小影响,也给劳动关系领域带来新挑战。居家办公也是办公,员工同样提供了劳动,只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应该按照正常出勤支付薪酬。如果仅以“居家”为由,通过取消绩效、全勤、补贴等方式业私自“调薪”,这不仅是缺乏人性化的表现,更是一种赤裸裸的“薪资侵权”行为。当然,居家办公也会出现员工既工作又带娃,工作时间较琐碎,难以准确计算工作量等情况,对此劳资双方看法不尽相同,产生争议在所难免。面对争议,用人单位应当将心比心平等地与劳动者协商,共同探索解决争议的办法,合理调整员工职责、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以达成共识。
劳资双方是唇亡齿寒的关系,相互理解才能共克时艰。一方面,疫情之下,许多企业营收减少,员工工资、社保税收、房租水电等常规经营成本成为了企业负担,能够坚持不裁员、少减员已难能可贵,员工也要理解用人单位的不易,提升工作状态,高效完成任务,与单位共同挺过难关。另一方面,劳动者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注意保存好录用合同、工资明细、短信通知、邮件通知、聊天记录等相关工作证据,避免付出了劳动,却没有得到应得的酬劳,不能甘愿吃哑巴亏。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即使是特殊时期,法治精神也不能丢。《劳动合同法》及一些地方的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都是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的法律准绳,劳动合同也是计算居家办公报酬的重要依据,劳资双方都应当共同遵守。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普法教育,指导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既不能把居家办公作为擅自降低工资的“挡箭牌”,也不能因为居家办公就大肆给劳动者安排超过规定的工作量。须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该约谈的要约谈,该处罚的要处罚,倒逼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契约。同时,相关部门要根据疫情期间劳资双方出现的新问题,完善居家办公的法规支撑,对报酬争议问题进行规范,做好政策引导,厘清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好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居家办公是疫情期间不得不采取的一种劳动组织形式,对这一新的工作模式,各方的经验比较欠缺。越是在此特殊时期,越需要团结协作,企业、劳动者、相关部门都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加快调整,尽快适应这种新的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好各方权益,有效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合力打赢这场防疫战。(南方网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