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7月下旬,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凉菜,被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
“拍黄瓜”这种餐馆常见菜式,经营所得才几块、十几块钱,却要被罚5000元,就因餐馆没有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在不少人看来,这太小题大做,被罚餐馆太冤了。
图源:EG365/人民视觉
事实是,“拍黄瓜”等冷食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的过程控制要求很严。冷食类制售一般要求要有一个不低于5平方米用于凉菜制作“专间”,还要具备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的设施,专间内要有独立的空调,要有空气消毒设备等。小餐饮店往往达不到冷食类许可验收标准。不具备上述条件而售卖“拍黄瓜”等凉菜,违反食品生产要求,带来食品安全隐患,可能侵犯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不足10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从这个角度看,违规“拍黄瓜”被罚5000元并不冤。
餐饮店“拍黄瓜”被罚,再次敲响食品安全警钟。食品安全无小事,餐饮企业必须严格规范经营,不能超范围经营。还要注意的是,没有办理冷食类许可的餐饮企业不少,餐饮企业违规“拍黄瓜”很常见,而被处罚的却是少数,被处罚也就成了“运气不好”,有违“执法必严”的要求。所以,违规“拍黄瓜”之所以还很常见,也是在于违法成本太低。而对执法部门来说,更应引导与帮助餐饮企业办理冷食类许可,能够规范经营,而不是被消费者举报“推着走”,问题出现了才对违规餐饮企业予以处罚。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小餐饮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条件进行相应调整。
可以以罚促改,但不能以罚代管。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规范化水平,让人拍案惊奇的“拍黄瓜”案才会减少,也才能更好守住食品安全红线。(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