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回首这起令人触目惊心的恶性案件,无人不感到痛心而愤慨。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因个人生活不顺,竟选择了通过驾车冲撞人群的方式发泄私愤,不仅造成了43人受伤,还夺走了35条宝贵的生命,众多家庭的幸福与安宁被无情碾碎。
公共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以无辜者的痛苦来平衡自己内心的失衡,用公众的灾难来填补个人生活的窟窿,这不仅是对法律的践踏,更是对道德的严重背离。法院认为,被告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从案发到判决,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体现了“从严、从重、从快”的审判原则,既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一个交待,也是法律对罪恶的有力回应——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公众的安全必须保障。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庭审现场气氛凝重而严肃,检察机关有条不紊地出示了各项确凿证据,被告人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部分被害人亲属在庭审现场悲痛欲绝,他们的泪水与愤怒,不仅是为了给逝去的亲人讨回公道,更是对社会安全与稳定的深切呼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的旁听,也表明了整个社会对这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零容忍态度:对施暴者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珠海冲撞行人案的一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不仅是对樊维秋绳之以法,更是对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人人都要从这起悲剧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在人性教育、法律普及、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保障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尽最大努力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消弭于萌芽状态,制止在案发之前。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撰文 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