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发生了一起15岁中考生霸凌室友并篡改其志愿的案件。毕业生许某翔删改了同班同学小林的中考志愿,导致小林被分数线低的学校录取。案发后,因许某翔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警方予以从轻处罚,处以行政拘留6日,不送拘留所执行。
“未成年”“校园霸凌”“篡改志愿”,诸多要素交织在一起,立即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可以重新录取吗”“社会真的需要好的引导”……值得庆幸的是,小林的升学问题目前得到了初步解决,案件正在有序办理中。案件经过虽不复杂,但这起案件所涉及的多层是非,颇值得探讨。
第一层是篡改他人志愿问题。犹记,2016年青岛篡改同学高考志愿的考生被检方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捕;今年7月河北衡水一考生篡改同学高考志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受到行政拘留处分。这说明,篡改他人志愿是毫无争议的违法违规行为,篡改志愿可能给他人人生造成的恶劣影响无需多言,违法者理应受到法律严惩。然而,不同于上述案例,此次案件的涉事对象均为未成年,这就牵扯出第二个问题:未成年人法律责任年龄问题。
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表决通过,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低至12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只是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其中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此次案件中的许某翔确实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温州警方“从轻处罚,处以行政拘留6日,不送拘留所执行”的处理也符合法律规定。然而,针对许某翔的惩处就这样结束了吗,倒也不尽然。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门还将对许某翔作进一步处理。相信待调查全部结束,许某翔一定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代价。
区别于以往案件,此次案件还有一个特殊性在于,许某翔曾长期对被害人小林施以校园霸凌。小林父亲表示,“许某翔对我的孩子长期进行校园霸凌,多次在宿舍内恐吓、殴打他”。这就引出了第三个问题:未成年人霸凌。正因为一贯以来的霸凌行为未受到制止和惩处,许某翔才会越来越猖狂,演变为在中考前多次威胁小林要将他的志愿改掉并最终实施。这不禁让人想起不久前发生的另一起欺凌案件,因在网络上发生过争吵,年仅14岁的王某某带领多人在一公厕内围堵连扇被侵害人20多个耳光。未成年人欺凌屡禁不止,背后原因值得深思。长期以来,学校对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并未足够重视,对于校园霸凌事件反应冷漠,未能在未成年人成长关键期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家庭教育的缺位也是欺凌频发的重要原因,孩子的心智发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父母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或是缺乏对孩子自我认知的正确培养也容易导致霸凌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理清了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我们不妨举一反三,思考如何避免类似事件重演。此次案件中,老师曾经在班级微信群发了全班的个人信息汇总表格,里面包含了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这为许某翔篡改小林志愿提供了可乘之机。今后学校在发布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时,应多注重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选择私发给学生个人或家长等更妥帖的方式。考生在领取到个人的志愿填报账号密码后,应尽早修改初始密码,为自己的信息安全负责。若遭遇校园霸凌,学生个人要鼓起勇气立即跟家长和学校反映,默默承受只会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校方在收到反馈后,应及时对施暴者进行惩处,同时配合家长对学生心理进行疏导。希望众人在面对此次案件时的不甘与愤怒,能够切实地引发转变,换来健康的校园环境与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南方网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