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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向抹黑企业的网络“黑嘴”亮剑了

2025-02-19 13:02 来源:南方网

  客观的信用评价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保障,依法保护企业名誉权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涉及传统产业、中介行业、科技企业、征信机构等不同领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企业名誉权的全面平等保护和及时充分救济。

  企业名誉是企业生存和壮大的重要基础。依法保护包括名誉权在内的合法权利,是支持企业和企业家不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实践中,由于法治观念淡薄,诋毁抹黑企业和企业家形象、侵害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在互联网时代,很多侵害企业名誉权行为通过网络实施,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给企业带来的困扰和名誉损害不容小觑。

来源:新华网

  2023年以来,网信部门开展了“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一系列专项行动。2023年10月,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此番最高法再度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而且不再限于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案件,彰显加强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坚决否定和及时制止损害企业名誉违法行为的决心。

  维护企业声誉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也要在维护企业市场形象和声誉、保护企业家名声和信誉方面发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自然人和法人的名誉权。现实当中,总有某些别有用心者出于各种动机,对企业、企业家进行侮辱、诽谤,或因同业竞争散布不实信息诋毁竞争对手商誉。

  透过典型案例可以看到,侵权主体不是一般的消费者、网民,而是专业化经营的平台、公司以及职业测评自媒体。有的房地产领域自媒体账号运营者发布“黑稿”抹黑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名誉;有的汽车行业的职业测评博主在未经实际测评也无其他依据的情况下,极不负责地对相关品牌汽车作出“跑偏”“制动失效”等描述;有的企业征信平台“张冠李戴”,将同名的犯罪分子的信息关联到了某企业董事长头上……花样迭出的侵权行为,就像一支支藏身于网络的毒箭,不仅干扰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挫伤了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甚至还会牵一发动全身地影响整个经济生态,破坏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危害甚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依法否定和制裁“唯流量”“抹黑”企业行为,既保护了受损企业权益,又有利于规范网络媒体行为、构建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也向社会传递出“法律不容侵犯,名誉权必须得到保护”的明确信号。相关专业、经营性主体也要引以为戒,认清自身不同于普通网民的法律责任,不能把不实评价作为博取热度的工具,更不得借机诽谤、诋毁、损害生产者及经营者的名誉、商誉,否则等待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撰文 尹贵龙

编辑:胡伟   责任编辑:王萍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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