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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2023-12-22 11:00 来源:南方网

  12月21日上午,“开国少将被造谣成叛徒”一案公开宣判。据相关媒体报道,郭某某等三名被告被当庭判令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5万元,用于何克希英雄烈士等的纪念、缅怀、弘扬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这是法治力量捍卫英烈荣光的又一次行动证明,也再次给造谣诋毁英烈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革命英雄不容肆意抹黑,一经查处、违法必究。

  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这是法律的刚性规定,也是人民群众的正义共识。纵观本次案件全过程会发现,三名造谣诽谤者均存在主观臆断、以偏概全的共性思想问题,同时缺乏辨识网络信息真假的客观知识储备。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郭某某等在未详细核实发布信息真假的情况下,将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作负面形象历史人物的头像,并制作短视频在网上传播转发,这一行为不仅直接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说,这种对英雄烈士赤裸裸抹黑、造谣、诋毁的做法,于情不顾、于理不合,更于法难容。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保护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也都相继明确了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法治立场,谁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谁就难逃法律制裁。本次案件中司法机关依法对郭某某等三名人员进行制裁,既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积极作为,更有力维护了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让“英雄不可辱”这一理念愈发深入人心。

  需要警觉的是,近年来,个别网络大V、自媒体博主通过社交媒体搬弄是非、混淆视听,把英烈作为恶搞和戏说的对象,从“质疑”黄继光、“还原”刘胡兰,到“辣笔小球”诋毁戍边官兵、“作业本”侮辱邱少云,再到郭某某等将开国少将造谣成叛徒……这些在网络上借抹黑英烈群体、人物代表之名,行蹭热度、博眼球、谋利益之实的种种行为,是对历史事实的无知解读,更是对法律规定的无知越界,其后果是严重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族情感。因此,我们愈加需要以法律为准绳,同造谣诋毁英烈等不良行为作斗争,对违法言行零容忍,培育保护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崇尚英雄、缅怀烈士的文明新风尚。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的个人事迹、名誉和荣誉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不能容忍造谣诋毁英烈的言论存在,也绝不能放任侵害革命英雄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管。唯有以法治之名立起行动标杆、坚决打击毁谤英烈行为、维护全民族共同精神家园,才能更好汇聚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付云)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王萍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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