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有过这样的遭遇——安装APP却被要求使用个人通讯录和电话语音?咨询过一次中介服务却每天收到无数中介的骚扰电话?在享受大数据时代诸多便利的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4月26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直面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难点和痛点问题,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为核心,以严格规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制度规范。
草案二审稿体现了不打折扣的严肃性。个人信息保护直接关系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讲情面、打折扣、留余地。从完善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到充实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再到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义务,等等,草案二审稿通过严谨的规定、严格的执行、严肃的处理,将彻底杜绝非法收集、过度收集、强制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为个人信息加上“安全锁”,为不法企业戴上“紧箍咒”。
草案二审稿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创新性。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模式。草案二审稿明确,提供基础性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这一条款体现了创新性,为保护好超大型互联网平台上的个人信息提供了新的监管思路,能让这些平台接受社会大众的独立监督。
草案二审稿体现了靶向治疗的针对性。个人信息保护,不能“隔靴搔痒”“点到为止”,要“精准聚焦”“靶向治疗”。草案二审稿把个人信息过度收集痛点作为关注的重点,对于可能会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都提出了更精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针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不透明及过度收集、使用等热点问题,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不得通过“胁迫”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等。
筑牢安全屏障,刻不容缓;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正当其时。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法治的方式、严格的规定、暖心的措施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让广大网民既能享受到网络带来的便利,又能保证自身的信息安全,如此,互联网发展才能“蹄疾步稳”,从而更好地造福国家、造福人民。(南方网郭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