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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评:信用为何需要“容错”机制?

2025-12-23 09:23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在数字时代,个人信用早已超越金融范畴,成为一张至关重要的“社会身份证”。它不仅记录履约历史,更关联着诸多社会权益的获取。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为特定范围内的信贷逾期人员提供信用修复通道。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也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正从以惩戒为主导的模式,转向“惩戒与修复并重”的精细化治理新格局。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

  长期以来,社会信用体系通过记录与惩戒,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交往奠定了信任基础。曾几何时,一旦落入失信名单,个人往往面临“一朝失信,终生受限”的现实困境。随着信用体系日益深度融入社会生活,我们逐渐认识到,一种完全静态、只记录不删除的“终身档案”模式,虽具有显著的威慑作用,但也可能将一些非恶意的偶然失误或暂时的困境转化为个人长期的负担。此次信用修复政策的出台,标志着相关制度正向更精细、更人性化的阶段演进。它在坚持“失信受惩”原则的同时,纳入了“改过则善”的维度。其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建立制度化的修复机制,承认信用具有可重建的生命力,从而使庞大的信用系统在维护刚性秩序之外,焕发出鼓励向善、促进发展的柔性力量。

  这项政策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联着现代人的基本安全感。在信用评分可能影响贷款、就业、租房乃至教育机会的今天,信用损伤往往意味着机会的剥夺。被封锁的不仅是金融通道,也可能是个体向上流动的社会路径与有尊严的生活可能。信用修复,修复的不只是一串数字记录,更是个人重启生活的希望与信心。它让创业失败后偿清债务的年轻人,能再次轻装上阵;让因家庭变故而短暂逾期的父母,不致因此累及子女的教育选择。这种修复,体现了社会对失信行为背后复杂原因的理性认知。

  允许信用修复的理念,也关乎社会信任生态的健康发展。倘若一次失信便意味着社会关系的永久断裂,那么这种信任在某种程度上或更多源于畏惧,而非基于对人性向善的信念。信用修复向全社会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我们既珍视诚信的价值,也同样珍视每一位积极履行债务的公民。这有助于鼓励更多人主动面对并解决债务问题,避免因陷入绝望而选择逃避,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从长远看也有助于降低全社会的信用风险。

  当然,信用修复绝非纵容失信。政策通过严格的时间、金额和还款节点清晰界定了其适用范围。对于那些超出此范围或属于恶意欺诈的根本性失信,制度的惩戒之网依然严密。政策的真正成效,不仅在于提供“第二次机会”,更在于它将机会精准赋予那些在特定期限内积极解决问题的个体。

  归根结底,一个成熟的信用社会不仅需要惩戒的严厉,也离不开修复机制的科学与包容。当“重启”成为可能,实质是以信任激励信任,让并非恶意失信者得以摆脱枷锁、继续前行。诚如古语所云:“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在诚信价值日益重要的今天,这种坚守底线又给予宽宥的治理智慧,正是社会在维护秩序与激发活力之间寻求可持续平衡的关键所在。

  南方网、粤学习评论员 顾萌萌

编辑:王沛容   责任编辑:王萍   校对:陈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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