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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需要担责应成为社会共识

2021-05-21 09:48 来源:南方网 尹贵龙

  明星代言又双叒叕翻车了。近日,国内某明星代言的一款奶茶品牌因涉及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近年来,明星代言风波不断,翻车更是“前赴后继”。从不合格保健品到水饺,从日杂快消品到金融理财产品,可以说,明星代言的对象各不相同,但“踩雷”之后的应对“套路”却是“惊人雷同”,“道歉、解约、下次注意”成为标准流程。不过,此事涉及的是一起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的诈骗案,这位代言人恐怕不是仅凭一句“道歉”就能过关的。

  在饭圈文化“野蛮生长”,“粉丝经济”如火如荼的当下,对于加盟商、消费者等群体而言,明星的每一次“站台”“背书”所带来的流量效应都不可小觑。对明星来说,代言并非拿钱刷脸的“一锤子买卖”,而是一个“风险活”、一把“双刃剑”。近年来,代言明星被消费者告上法庭的并不在少数,有的甚至连演艺事业都受到了波及。

  或许有人会说,明星代言是你情我愿的事。此言差矣。请明星代言不仅是甲方和乙方两者之间的一纸合约,而且事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无论是明星代言,还是名人带货,都有着消费粉丝的味道,都面临着如何巩固和发展与粉丝的关系问题。相安无事时,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东窗事发,明星代言人一句道歉解约或许可以息事宁人,而投资者们却可能血本无归,最后吃亏上当买单的还是粉丝和消费者自己,而且这种侵害有时除了财产,还包括人身和精神上的伤害。

  权利和义务对等是基本的法理。享受了利益,就必须承担相应义务。人们难免要问:难道明星不该为自己的代言负责吗?即便不是粉丝,若是普通消费者看了代言人的宣传而去买了产品,结果产品有问题,难道为产品宣传功效的人不该为自己说的话承担一定的责任吗?再者,正如网友所说的那样,如果“道歉真的管用,那还要法律干嘛?”

  事实上,《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民法通则》等,都对明星代言作出了明确的约束。没有用过的产品就不能代言,代言的商品出现了重大问题需要承担责任,这不仅是一种法律常识,更应成为社会共识。我们不能过度追责,但也不能纵容明星完全不承担代言“翻车”的后果。因此,解约可以,但不能撇清干系,道歉也行,但不该到此为止。作为监管部门执法部门,此时此刻应及时发声亮剑,规范行为,厘清责任,让与品牌捆绑在一起的明星代言人承担相应后果,接受法律的约束甚至惩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名人也好,明星也罢,身为公众人物,名誉就是价值,在开发自己价值的同时,既要有爱惜羽毛之心,更要有担当社会责任之行,千万不可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失去更为重要的东西。作为消费者也应认识到,明星代言只是一种营销手段,千万不要把大明星与高质量画等号,消费时还是要理性判断、理性选择。(南方网尹贵龙)

编辑: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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