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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微信朋友圈当成谩骂场

2019-08-06 09:50 来源:南方网 杨玉龙

  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其朋友圈功能成为人们分享生活点滴、心情随想的一个重要平台。然而,由于其公开性,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发侵权。日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子。

  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虽然给人们情绪发泄开辟了新渠道,但是个人言行依旧要受到法律约束。以微信朋友圈为例,看似是自己的天地,可以为所欲为,实则不然。其所具有的社会属性不能忽视。这就意味着,用户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也须遵规守矩。比如,将其当作谩骂场,不仅有失道德水准,且侵犯他人权益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诚如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判决的这则案例。柳某与皮某是微信好友,今年1月28日晚,皮某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并配上关于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导致柳某名誉受到损害。事实上,皮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此类事件很具有警示意义。根据刑法条文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发朋友圈辱骂他人,除去赔偿、道歉,还有可能难逃牢狱之灾。

  梳理媒体报道不难发现,现实生活中因在朋友圈辱骂他人吃官司的并不在少数。以最近的一则案例为例,因停车被贴罚单,男子心生不满,竟在朋友圈辱骂交警,涉事男子吕某被浙江义乌警方处行政拘留10天。还如,今年4月份,万年县一网民通过微信朋友圈公然发表侮辱四川因公牺牲消防员的言论,终被警方依法刑拘。

  其实,从情理角度来讲,遇到问题依法依规解决最重要。在朋友圈里谩骂,看似会解一时之气,但终归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更何况,微信朋友圈未尝不是自己的“脸面”,被污言秽语所占据,只能是矮化自己的形象,无他。故此,打理好微信朋友圈也是人生一种智慧;同理,其它自媒体平台莫不如是。

  总而言之,不能将微信朋友圈当成谩骂场。正如承办案件的法官所言,“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社交参与者在网络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切勿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唯有每个人做到如此,网络生态环境才会越来越优化,而惠利的也终将是每个人。(杨玉龙)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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