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一名93岁强奸犯被判15年重刑后,因生活不能自理而获监外执行;江苏南通70岁房东猥亵女租客,被行政拘留7日,因年龄超过70岁不予执行;上海73岁企业法定代表人猥亵求职者,同样因年龄逃过拘留处罚……近期,多起高龄老人违法犯罪问题相继曝光,引发社会争议。
这三起案件接连出现,不禁引发公众思考:个别违法老人是否成了法律管不了、监狱不收、拘留不执行的“特殊群体”?案件之所以引发争议,是因为执法过程与公众内心对于惩恶扬善的朴素认知存在差距。一方面,受害人虽然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得到赔偿,但让不法分子轻易逃脱更严厉的制裁,难免让受害人和公众愤愤不平。比如,求职时被猥亵的张女士一度产生了心理阴影,医生诊断她有强迫症和“创伤应激综合征”的倾向。另一方面,违法犯罪者因高龄而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法律的震慑力将被削弱,让潜在违法者更加有恃无恐。比如,猥亵女租客的房东家人,在案发后就表现得非常嚣张,其子还称“70周岁不执行处罚是(法律)给的‘福利’,有‘免死金牌’。”
图源:上观新闻
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制定,之所以规定70周岁以上不执行行政拘留,本是出于人道主义考量,照顾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认知能力下降等特殊情况。然而,不容忽视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从2005年的72.95岁提高到2023年的78.6岁。很多老年违法犯罪分子具备相当体力和健全认知能力,如何妥善处理此类因触及年龄上限而无法执行处罚的情形,有重新探讨的必要。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在修订中,不妨适当提高不执行拘留的年龄门槛。同时,对特殊情况也不妨特殊处理,比如对性侵、猥亵等主观恶意明显的违法行为,年龄不再是“挡箭牌”;健全“不能自理”评估机制,进行分级分类处理等。
当下老龄化进程愈发加快,治理老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也需进行“适老化”改造。比如,社区、企业等参与社会共治,对有违法倾向的老人提前干预,增强其对法律的敬畏,从思想根源上减少老年人违法犯罪可能性;提升看守所、监狱等羁押场所的软硬件水平,完善相应管教人员、医护人员配备,做到“应押尽押”等。既不让年龄成为作恶的借口,也不让惩戒沦为冰冷的报复,法律才能真正成为所有人的“铠甲”。
法律不能脱离人性,但也不能纵容人性之恶。只有在人道主义和公平正义之间找到平衡,完善法律规定,强化社会支持,才能避免年龄成为违法者逃避制裁的借口,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撰文 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