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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评:夫妻可互查名下资产,让共同财产真正“共有”

2025-10-14 12:52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2026年起,广东省内的夫妻可以互查对方名下的不动产和车辆了。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下称《办法》)。《办法》第四十八条提到,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此举被视为在婚姻关系中落实财产知情权的重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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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婚姻关系的稳固,离不开清晰的财产界定。在法律意义上,“共同财产”意味着夫妻双方平等享有所有权与处置权。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这份“平等”却常因“不知情”沦为“纸上权利”:部分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状况不甚了解,直至离婚分割财产时才发现对方通过假过户、代持等方式隐藏资产,不仅蒙受经济损失,还因取证困难陷入维权困境。广东新规的出台,正是将抽象的“知情权”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路径,从源头上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争议。

  面对这一新规,有人质疑其会破坏夫妻信任、伤及感情。但事实上,允许互查财产并非“不信任”的体现,而是对婚姻的守护。试想,当一方因生育、照顾家庭暂时脱离职场,或因长期务工无法掌握家中资产时,若缺乏查询财产的合法渠道,很可能陷入家庭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办法》赋予双方互查权利,恰恰是通过制度透明,避免财产关系失衡,让婚姻从单方主导走向双方共治。

  从法律演进的视角看,广东新规的出台是应对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家庭财产形式日益复杂,既有的法律虽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却缺乏具体的查询路径。当事人要么需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要么因“证据不足”被相关部门拒绝,维权门槛高、成本大。而《办法》直接明确了持身份证、结婚证即可查询的操作方式,为法定权利落地打通了关键通道。

  当然,要让婚姻中的财产关系真正实现公平透明,仅靠“查询权”的落地还远远不够,还需构建多位一体的保障体系。一方面,要让查询结果能真正用于维权。相关部门在为夫妻提供财产查询服务时,应出具规范的书面材料,确保查询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方便当事人在离婚财产分割、债务纠纷等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同时,要建立查询信息保护机制,防止查询到的财产信息被泄露、滥用,避免给当事人带来新的风险。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隐藏财产行为的惩戒。《办法》虽能遏制部分隐藏财产的行为,但仍需配套的惩罚措施。比如,对在婚姻存续期间故意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一方,不仅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少分或不分”,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协助他人隐藏财产的中介机构、个人,也应给予相应处罚,形成足够震慑力。只有查询与惩戒双管齐下,才能真正杜绝财产隐匿行为。

  婚姻的核心是相互尊重与彼此坦诚,而清晰的财产关系,正是这份尊重与坦诚的重要基石。广东夫妻互查财产的新规,以法律保障知情权,以透明消除猜忌,旨在实现夫妻双方在财产权利上的真正平等,为婚姻关系建立坚实的信任基础。期待这一守护公平的举措在更多地方推广,为婚姻关系建立坚实的信任基础。

  撰文 孔德淇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王萍   校对:陈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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