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实施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住宅小区治理的工作要求,推动《若干规定》有力有效贯彻实施。
我市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治理路径,加强小区治理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助于从源头上解决住宅小区“无人管、管不好”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小区治理事关千家万户利益,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心所在。实践证明,加强党的领导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优势和根本保障,小区治理同样离不开党的领导。这就需要深入推进小区党建工作,构建“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四级组织架构,将党组织“红色堡垒”建到居民家门口。在延伸党建触角的同时,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主心骨”的作用,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等相关协调运行机制,统筹小区各方主体履行管理责任,努力把小区打造成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美好家园。
提升小区治理水平,推动居民自治十分重要。近年来,小区业主跟物业之间的矛盾问题日益突出,物业管理纠纷大量增加,影响小区和谐和社会稳定。如何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好居民自治作用是关键。一方面,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小区治理,破解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题,更好发挥业主委员会或是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小区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议事协商机制,明确小区议事协商主体、内容、程序,消除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分歧,努力形成治理共识。通过增强居民“主人翁”意识,激发小区治理活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小区治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小区设施老化、停车难、乱搭建等治理难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居民所思所盼和小区治理痛点,花大力气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比如,针对老旧小区设备陈旧、配套不足等“老大难”问题,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不断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又如,针对停车难等问题,要支持小区整合资源改建停车位,推广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引导业主共享停车资源等;再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区乱搭乱建、改变房屋原始设计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严格执法,着力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完善小区治理制度,既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相信随着《若干规定》的正式实施,必将加快推动小区治理走向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有效破解社区治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