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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地方立法“良法” 助力建设“善治”广东

2016-03-08 17:26 来源:南方网 符向军

  6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并向中外媒体开放。广东广播电视台记者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提问: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立法法》,全国各省市都已经在推进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广东省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如何推进?(3月7日南方网)

  地方立法是中央立法的有益补充,是中央立法的具体化、丰富化、因地制宜化,对完善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有效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和富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个性化问题,服务法治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创新发展,推动依法治国,都具有积极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立法法》修改实施后,广东又新增了17个具有立法权的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行政区域进一步扩大,这是对广东地方立法工作的肯定和信任,令人鼓舞,催人奋进。

  众所周知,广东素有“立法试验田”之称。一直以来,广东地方立法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在立法引领改革发展,不断改善和保障民生过程中坚持创新,敢闯敢试,成绩斐然,法治亮点纷呈,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和社会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作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国家法治建设“桥头堡”的作用。

  引领改革,亮点突出。如2014年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实现“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大幅提高了居住证含金量,保障了户籍制度改革沿法治轨道加快前行,助推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内首个居住证地方立法,为全国立法输送了“深圳样本”。

  立法先行,大力创新。如2015年广东人大专门通过了“重要条款单独表决机制”,将重要条款从条例里单独列出,使条例不因某个条款争议较大而难产,确保了立法速度、效率和质量。又如,在建立立法研究基地的基础上,又引进“立法后评估制度”,在地方性法规出台一年后即启动立法后评估程序,评估法规实施效果,是否达到立法目的,这强化了人大立法跟踪监督,有效弥补了人大管立法但立法后监督不足的盲区和漏洞。

  依法治省,革故鼎新。一是专门强调政府立法程序和公共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探索引入政府立法第三方评估,这是对过往立法模式的转变,将政府关门立法变成了开门立法,让公众意见得以充分表达,体现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内核;二是2015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全面完善和推行政府法制顾问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广东如何继续有效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发挥法律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改善和保障民生,描绘好今后依法治省工作的新蓝图,值得期待。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要再接再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公,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充分反映民意,体现人民利益;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好契合广东科学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并坚持做好立法后评估完善工作。最终让地方立法更“接地气”、更得民心、更富成效,促使“立法试验田”从注重首创、“产量”,不断向注重内容、质量转变。

  全面依法治国战鼓擂擂,我们相信,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下,广东地方立法工作将紧紧抓住时代契机,抓住立法质量这个“牛鼻子”,再接再厉,为加快形成完备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法治广东、依法治国建设,推动地方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局面,再立新功。(南方网符向军)

编辑: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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