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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驻村律师为切入点,践行法治广东

2015-12-30 16:32 来源:南方网 老姚

  众所周知,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当前面临的两大任务是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其基础性要求是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思维。中央层面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法治中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出了顶层设计和具体安排。广东,作为改革前沿地区,各项改革都进入了深水期和攻坚期,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村(社区)征地、拆迁、分红、劳资、环保等问题日益凸显,基层社会的各种矛盾多发易发,甚至出现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各地主政者绕不开的话题。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如何确保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如何让法治真正“下基层”?如何完成法治到群众跟前的“最后一公里”?成为广东各级政府面前一项艰巨和紧迫的任务。

  2014始,广东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一年以来,全省21个地市总计25931个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服务协议,共有7507名律师和实习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了全省全覆盖,比预期提前5个月。此举为广大农村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播撒法律的种子。据统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至今,全省律师共为村(社区)及群众服务约113万人次,其中解答村(社区)及群众法律咨询33万多人次,审查合同17000多份,出具法律意见书12000多份,直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32000多宗,参与处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2200多件,举办法治讲座或上法治课50000多场次,受众超过千万人。为提升基层自治组织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各地信访案件明显减少,社会治安及社会稳定情况不断好转。据悉,珠海市2014年以来,到市上访批次和人数同比下降26%和35.3%;到省上访批次和人数下降58.2%和71.8%;到省集体访批次和人数下降69.6%和78.4%。在斗门区, 村(居)法律顾问覆盖全区后 , 今年以来信访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 20%, 人民调解案件同比上升 38%, 违法犯罪警情数同比下降 17.6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而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与关键。广东率先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广东实现社会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夯实广东法制基础、树立法治思维、开展农村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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