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有了收入,才能为公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汇水成河,聚沙成塔。没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就没有国家在医疗、教育、交通等各个民生领域的公共财政投入。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与税收增长密不可分。自觉纳税、诚实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也是纳税人对社会的最好回报和贡献。
然而,现实生活中,逃税、偷税、骗税、抗税、避税等违法现象仍然存在,它们干扰着市场秩序,危害着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尤其是在文娱领域,偷税、逃税的行为层出不穷。明星艺人作为典型的高收入群体,本应主动承担纳税义务,但事实却并非如此。譬如今年4月,艺人郑爽就因涉嫌偷逃税款,被上海市税务局依法调查。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依法严肃查处郑爽偷逃税案件的情况,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纳税没有旁观者,税法面前无例外。某些艺人利用“阴阳合同”等一系列眼花缭乱的虚假操作,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企图达到偷逃税的目的,这是拉牛入鼠洞——根本行不通的。有数据显示,以工商登记为准,截至8月31日,今年已有660余家艺人经纪相关企业被注销,仅6月份就有超100家相关企业注销,平均下来每天至少有3家企业被注销。这表明在治理偷逃税问题上,职能部门重拳治乱的态度是鲜明的,决心是坚定的,任何人都没有豁免权,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依法征税,从严治税。鲜明的态度来自于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定的决心来自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高度自觉。中宣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持续从八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全面整治,体现了源头治理和全链条覆盖的走向,其中就包括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事实证明,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既是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关键一环,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这标志着对文娱领域实行“税务最强监管”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税收是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血脉。从中宣部作出部署,到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既有紧盯不放的真招,也有一抓到底的实招,更有釜底抽薪的硬招,为肃清乱象拧紧了税收监管的“螺丝”。在这个问题上,任何明星艺人都不要再抱侥幸心理,必须进一步提高依法纳税意识,提升税法遵从度,自觉、准确、及时地履行税收人的义务,让自觉纳税、诚实纳税、依法纳税成为习惯,避免在纳税方面翻船、翻车。(南方网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