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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设法定假的象征和引领意义

2015-03-03 11:22 来源:南方网 高潭‍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今年广东全国政协委员关注什么问题?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表示,他建议将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设立为法定假期。(3月1日信息时报)

  国家宪法日设法定假期?尽管人们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尽管我们大可不必奉行“凡节必假”思维,不过宪法日假还真可以有,而且应该有,刘昕委员的提议值得顶起来。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权威性不言而喻。有节日大多有假期,既是我国的文化习惯,也是国民认知惯例。如今,依宪治国、依法治国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设立宪法日,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法定假期,反而可能给大家造成宪法和法律未必真正受重视的错觉,与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氛围不相适应,因而,设立宪法假极具象征意义。

  正如刘昕委员所指出,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设有宪法节之类的节日,日本、丹麦、西班牙等国都将宪法日作为国家的宪法节,全民放假休息。国家宪法日设为法定假期,既不失为法治与国家接轨的重要标志,也是向国际社会显示我国法治水平,进而提升国际认知、认同程度的重要举措。

  国家之所以特别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一个最为关键的原因就是,国民法治观念相对淡漠,法律的权威没有得到彻底彰显,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还没有完全形成法治自觉,一些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切实执行,这在劳动者假期权益保障方面表现得相对突出,宪法日放假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因此,设立宪法日法定假期,对于加强宪法宣传,增强国民法律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意义显而易见。

编辑:林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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