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了明确且具体的规定。广大党员干部应读懂“不合格”的背后之意,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在“强体格”“动真格”“正风格”中走出独具一格的“蝶变”之路。
在“千锤万凿出深山”的学习之路中“强体格”,实现从“求知”到“真知”的蜕变。“越规者,规必惩之;越矩者,矩必匡之。”《办法》是一部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广大党员干部应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以“合格”强“体格”,通过理论学习凝心铸魂,弄清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学到要处、思到远处、做到实处、悟到深处,真正使学习党内法规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切实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
在“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实干之路中“动真格”,实现从“踏步”到“阔步”的蜕变。“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党内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与健全,归根结底是为了帮助党员干部校正思想、指导实践、服务民生,落实到为民服务的切实行动和工作实效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不合格”中感悟出“拼合格”甚至“动真格”的实干力,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宗旨意识,想民之所想,忧民之所忧,解民之所难,把群众心声作为“头等大事”,始终以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作为检视工作成效的标尺。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提升履职尽责本领、强化为民服务能力、锤炼廉洁奉公品格,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有回应”的执行力,用自己“放心不下”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放得下心”,以清廉务实之姿赢得群众认可,答好为民服务的奋斗卷。
在“清风两袖朝天去”的廉政之路中“正风格”,实现从“平凡”到“非凡”的蜕变。“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无论是“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杨善洲,还是“人生一粒种,漫山木麻黄”的谷文昌,又或是“命运置你于危崖,馈人间以芬芳”的张桂梅,都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刀刃向内、自我革新的品格,展现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崇高风范,潜移默化地正面推进着党内法规的完善。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危机感,让《办法》明确的“高压线”成为纠正工作失误偏差的“风向标”,在提高维度、提升境界中补齐思想短板,正确看待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不“伸手”、不“踩线”、不“越界”,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敬畏之心对待“权”,以知足之心对待“利”,在新征程上行稳致远。
撰文 蔡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