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改革越往深推进,遇到的硬骨头就越多,就越需要干部涉险滩、闯难关。营造敢闯敢试、创优争先的干事氛围,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全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撸起袖子、迈开步子,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坚持用辩证思维去审视失误和错误,勇于辨错容错、善于纠错改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推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干部出现失误和错误在所难免,如果不加区分、不讲包容,就会束缚住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
近年来,各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制定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有效保护了一批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好干部。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党组织对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措施和有力抓手;少数专职干部心存顾虑,怕引火烧身,欠缺推动容错纠错工作的动力;个别干部奉行“好人主义”,降低纪律底线,致使“三个区分开来”变味走样。总之,是认识上还有“盲区”、执行上怕踩“雷区”、贯彻上存在“误区”。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做好容错纠错工作,要害在精准,重点是实事求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科学合理地把握是与非、对与错、正当与违规、为公与谋私之间的界限,准确识别犯错误干部是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还是无视纪律和规矩、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是并未面对明确限制,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未造成损失影响、损失影响较小,还是已经造成重大事故、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是及时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还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或者扩大了危害影响。
组织多为干部着想,干部才能更好地为事业担当负责。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纪法情理融合。一方面,对不作为的“躺平”干部、假作为的“作秀”干部、乱作为的“任性”干部,要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避免拿容错当“保护伞”“免罪牌”。另一方面,对于出于公心、对未有明确规定的积极探索造成的无心之失,以及履行了正确程序、没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工作失误,要加强保护、信任和帮助。同时,要在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详细制定正负面清单,划清界限,研究出台实施细则,防控风险,切实增强容错纠错的严密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要敢于为清白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诬告陷害行为,进行深挖彻查、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容错纠错仅仅是方式,激励担当才是主要目的。要把握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戴着“有色眼镜”,而是要促使他们汲取教训、“及时止损”。要建立受处分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机制,因人施策、一人一策,精心制定回访方案,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崴脚”干部认识错误、反思错误、纠正错误,重拾工作信心,从“有错”向“有为”转变。对受处分后积极主动改正错误、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党员干部,影响期满后要大胆起用,推动实现宽容失误、纠正偏差、激励担当的综合效应。
处分教育不是“句号”而是“逗号”,还应做好“后半篇文章”。要及时总结容错纠错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容错纠错的典型案例力度,引导人民群众理性看待改革创新中的试错行为,让“为想干事的人撑腰、为敢担当的人鼓劲”成为共识,真正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敢”和“干”的劲头、“闯”与“创”的活力。
撰文 夏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