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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关”

2024-10-15 12:09 来源:南方网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具体规定,我们须精准把握其内容,吃透其精神,对不合格党员“重拳出击”,着力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一段时期以来,少数党员思想退化、工作退步,难以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些党员宗旨意识不强,缺少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意识,把自己等同于普通老百姓,有的甚至做起了群众的“尾巴”;个别党员重视形式上入党,忽视思想上入党,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个别党员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这些党员在政治标准上已难言合格。

  不合格党员犹如入侵党的肌体的“病毒”,倘若不加以医治,恐会危及党的根本。要把党员队伍建设当成党的建设基础工程推进,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等在内的15种情形的处置办法,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关”。对“未病”党员要防微杜渐,防患未然。要将《办法》纳入党员学习教育重要内容,深入结合剖析运用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广大党员照镜子、正衣冠,让党员队伍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对“已病”党员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找准“病症”,依据《办法》指引对症下药,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及时、严肃地开展起来,不断纯洁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对“病入膏肓”的要疏通出口,加大力气铲除寄生在党的肌体上的“毒瘤”,做到“吐故纳新”。

  党员不是“终身制”,入党不是进了“保险箱”。我们要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将《办法》各项规定贯彻到位,让制度执行落地有声,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撰文 莫晓雪

编辑:王沛容   责任编辑:王萍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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