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通报,2025年前11个月,税务部门共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查补税款高达15.23亿元。巨大的金额反映了税务治理面临的挑战之严峻,也彰显了国家加大对“双高”人员偷逃税监管力度的决心。

所谓“双高”人员,指高收入、高净值人群,为年收入超过100万元或可投资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群体。明星网红们是此类人群的代表,他们坐拥流量与名气,享受鲜花与掌声,如果连最基本的纳税义务都不愿履行,无疑辜负了公众的信任,侵害了社会的公平。
简单看看金额,车评人陈震2021-2023年少缴个人所得税118万余元,网络大V司马南少缴税费高达462.43万元,主播“周周珍可爱625”名下控股企业逃税金额逾1600万元……这些网络名人本就是享受了时代红利的既得利益者,却仍旧不知满足,想方设法逃避纳税义务,置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于不顾,置国家税收流失的危害于不闻。如此做法,让那些按月足额纳税的普通打工人情何以堪?
税收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利器,是保障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石。高收入者多纳税,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明星网红获得远超普通人的收益,理应更主动地承担起与高收入相匹配的纳税责任,而不是挖空心思偷逃税款,带头做不良示范。更重要的是,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关系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民生福利改善等方方面面,倘若偷税漏税成为高收入人群的惯用伎俩,无疑意味着公共福祉受损、社会差距拉大。
从偷逃税的手段来看,明星网红们或是将劳务报酬伪装为经营所得,利用二者税率差异;或是通过亲属代持、多渠道多方式分包等将收入转出;抑或隐瞒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税收。这些手段谈不上新颖却屡屡得逞,可见税收政策与监管仍旧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为进一步严惩偷逃税行为、树立起税法权威,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明星网红工作室的监管,防治空壳公司泛滥;要加强部门间协同与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和排查偷逃税的行为;要适时完善细化税收规则,使税法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宜。当然,最重要的,是在明星网红们心中建立起责任意识,让他们清楚认识到,履行纳税义务既是法律规定,也是社会责任,归根到底是为自己的事业创造良好的口碑。
流量越大,责任越大。偷税漏税带来的不是额外收入而是巨额罚款,依法纳税也并非额外成本而是事业长远发展的保险。唯有依法依规纳税、清清白白做人,才能让收入取之有道、事业一路长虹。
南方网、粤学习评论员 刘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