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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不加班”被罚款,“霸王厂规”何以横行

2025-09-09 20:03 来源:南方网

  不加班被罚款,你听过吗?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一则处罚通告,东莞某公司针对员工“私自不加班”的行为,给予该员工记大过一次并罚款100元,并警告若再犯将从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私自不加班”,这个略显小众的表述,试图用语言的艺术给员工打上“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标签,却反而暴露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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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上游新闻

  首先必须厘清一个法律常识,不加班是员工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加班必须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强制员工加班。其次,加班时长也有一定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有特殊原因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尽管该公司辩称,被罚员工所在岗位是固定的“8+2”10小时工作制,在招聘时已告知员工,也并不能成为要求强制加班的合法依据所谓的“私自不加班”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

  企业未必不懂劳动法,却理直气壮地祭出《员工手册》,将员工拒绝强制加班的权利定义为“违规行为”并处以罚款,本质上是将自身管理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现实中,此类违法“厂规”并不鲜见。一些企业为了节省人力成本,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制定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来压榨劳动者权益,诸如短时间内连续上厕所要被罚款、用餐时禁止使用手机等奇葩规章制度屡见不鲜。企业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利,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前提必须是“依法”。企业“奇葩家规”“霸王厂规”横行,暴露了企业法律意识的不足。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规章制度绝非领导层一家之言,更不能忽视员工权益,逾越法律红线。

  健康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企业与员工之间不应是对立关系,而是利益共同体。现代企业管理强调通过科学的工作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和人性化的管理文化来提高生产效率。倘若将员工视为简单的劳动工具,通过延长工时来追求产出,不仅难以持续,也无法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创造力和创新性的要求。对企业而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能依靠违法加班。“不加班”需要勇气、“要休息”沦为奢望,不仅会透支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更会扭曲企业的发展逻辑。只有尊重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才能赢得真正的人心与长远的发展。

  撰文 忆云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江海燕   校对:陈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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