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媒体高速发展的当下,刷短视频、追短剧填满了人们的碎片时间,一本需要静心投入的书,似乎成了生活中一件需要决心才能拾起的事;而就算下定决心开始阅读,也往往浅尝辄止,半途而废。阅读被碎片化的网络挤到角落,我们并不是无书可读,却常陷入无暇读又无心读的境地。这样的落差,正是《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着力弥补的起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2026年2月1日,我国首部《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式施行,“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从此有了法律的陪伴与支撑。广东尤其是深圳十年先行先试的实践,已经用事实证明了读书立法有用、有效。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最核心的价值,就是把“多读书、读好书”这样的倡导性口号,变成了有章可循的公共事务,清晰划分了各个相关方的责任,营造出“尚读”的社会氛围。政府牵头建好阅读设施,出版机构做好优质内容供给,图书馆和书店把普惠阅读服务做到位,多方协同之下,阅读得以从私人领域走向公共空间,成为触手可及的生活选项,真正实现可见、可及、可参与。
深圳走过的十年,让我们看到了这种改变的真实模样。2016年,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将阅读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核心范畴,成为为阅读立法的探路者。此后十年间,阅读被法律融入城市的毛细血管,成为日常生活场景的一部分。从地标性的大型书城,到遍布街头巷尾的实体书店,再到深入社区、城中村的24小时图书馆,高密度的阅读空间织就了一张普惠的阅读网络,深圳也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当人们沉浸于阅读氛围中,遇见志趣相投的伙伴,体会到读书不仅可供交流,也能化为温暖的情感纽带时,那份独自读书的孤寂便会消散,阅读,也不再只是个人的坚持,而成为一种共同的生活方式。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施行,彰显着无论时代如何喧嚣,社会仍然愿意为深度阅读投入资源和营造氛围的决心。而深圳的实践告诉我们,唯有立法与执行并举,保障与培育同步,才能让全民阅读真正从“有保障”走向“成习惯”。
读不读书,是个人的选择;有没有读书的氛围,则是社会共同的责任。为阅读立法,就是在为社会文明培育沃土。在《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施行的新起点上,全民阅读必将为国家的创新能力、文化自信和人的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而这项着眼长远的投资,也必将收获丰硕的未来。
南方网、粤学习评论员 胡伟 实习生 杨欣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