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啖汤评论:个人信息保护,功夫要下在“出事之前”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五年,制度框架已经立起来了,但犯罪在进化,治理必须跑得更快。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迎来实施五周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8件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既揭示了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也释放出一份清晰的警示:犯罪形态正在加速演变,防护体系必须随之升级。

先看这批案例呈现出什么特点。
第一,犯罪链条化、跨境化。有的犯罪团伙从境外“社工库”批量购买我国公民的户籍、财产、行踪信息,在境内加价倒卖;有的专门搜集公开发布的房屋租售信息、假借招聘之名收集求职者信息出售至境外,直接为电信诈骗“供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早已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形成一条从采集、加工到跨境变现的完整黑色产业链。
第二,技术成了作恶的放大器。装GPS定位器获取个人行踪轨迹、使用脚本代码侵入系统搞“开盒”网暴、运用“爬虫”工具窃取医院患者诊疗信息……技术手段让侵权的效率呈几何级增长,其中一起案例中,不法分子非法获取的信息竟达10亿余条。数字时代,公民个人信息面临的威胁更加严峻。
第三,被围猎的往往是最具体的弱者。被不法“村推”团伙以激活医保凭证为幌子骗走人脸信息的,是6省500多个村庄里的2万余名老年人;被虚假招聘套取信息的,是急于找工作的求职者;被窃取病历的,是正在求医的肿瘤患者。信息泄露源头有时甚至不是黑客,而是“内鬼”——航空公司的外包客服、企业的人力资源专员……日常工作生活场景,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的生意。最需要保护的人群,往往又最缺乏识别风险的能力。对这些群体来说,仅靠个人提高防范意识守住隐私安全,既不公平,也不现实。
面对新形态犯罪,这批案例也展示了司法应对的升级。一是全链条打击。不止步于惩治末端倒卖者,而是顺着信息流、资金流深挖上游“供料”与下游买家,实现“供、倒、销”一体惩治。从抓末端到治源头,从个案追责到全链条防控,治理的刀锋正在延伸和前移。二是让违法成本真正匹配危害程度。在非法窃取肿瘤医院患者医疗健康信息案中,实际获利仅1.08万元,检察机关综合信息的敏感程度、数据规模、跨境风险与治理成本,提出150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并获法院判决支持。这一认定方式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对敏感个人信息的侵害,违法成本不再以“赚了多少”为限,而要按“损害多大”来算。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法律的牙齿才算真正咬合。
当然,惩治终究是事后补救。信息一旦泄露,删不干净、追不回来,被“开盒”者遭受的心理创伤更无法用判决书抚平。更好的保护,在于把防线前移: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安全防护投入不能远远落后于业务扩张后面;医院、航空公司、招聘网站等信息富集单位,要管好内部权限,堵住“内鬼”的口子。而对每个人来说,也应记住案例给出的提醒,个人信息一旦交出去,追回来的成本远比守住它高得多。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五年,制度框架已经立起来了,但犯罪在进化,治理必须跑得更快。让风险意识跑在骗局前面,让平台责任落到安全防护每个环节,让治理链条跟上黑产的脚步……个人信息保护这道题,没有一劳永逸的答案,只有不断前移的防线。
南方网、粤学习评论员 胡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