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网络盛行的当下,微信群已成为人们分享生活、交流趣事的重要阵地。和同学群聊,本是校园生活中看似轻松平常的调剂,大家往往在嬉笑间拉近彼此距离。然而,江苏连云港一中学六名学生的经历,却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在微信群中,小辛等六人频繁发表辱骂、嘲讽、诋毁小文的言论,对其名誉造成严重影响,小文将小辛等人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六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维权开支费用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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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玩笑还是侮辱,法律自有定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在本案中,六名被告在微信群肆无忌惮地多次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制作丑化小文的表情包。其言辞之尖刻、性质之恶劣,带有显著的贬损意味。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小文的品德与人格尊严,更是在主观上暴露了他们的恶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层面对于“侮辱”行为的认定标准。
关于在微信群、朋友圈侮辱他人,近年来已有不少判例,而这起案例之所以引发关注,还在于它让我们看到网络霸凌的新形态。之前,校园欺凌多为肢体冲突,容易被察觉;如今,像微信群这样看似“半封闭”的空间,却成了隐形霸凌的温床——在这里,霸凌者躲在屏幕后,用文字、图片和视频等方式宣泄恶意,受害者因此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有人将霸凌形容为“沉默的噩梦”,在成年人看不到的地方,有太多孩子需要帮助。让他们像小文一样,能有把权益保护付诸法律行为的勇气,这是我们要做的事情。
一个案例,就是一次教育、一次启迪。这起中学生微信群辱骂同学被判担责的案件,有多名学生被诉诸法律,代价不可谓不沉重。这也给学生、家长和学校都提供了一个思考和反省的机会。对于学生而言,要明白尊重他人是基本的道德准则,在微信群、朋友圈同样要谨言慎行;家长需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与监管,引导孩子树立正确价值观;学校则应持续强化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唯有如此,才能让校园这片净土远离恶意与伤害,让微信群回归友善交流的初衷。
相比于其他的公开化社交平台,微信群的“半封闭”属性,让一些人信马由缰起来。我们在按下群聊发送键之前,不妨多思考一下:这句话是否会伤害他人?是否违背法律底线?是否会带来不良影响?同时,平台也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对于明显的辱骂、恶意攻击等行为及时提醒、制止。此次事件不应仅仅归咎于涉事学生,更应引发全社会对网络环境净化的深入思考。毕竟,营造一个健康、积极、友善的网络空间,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撰文 姜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