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一个看似微小的建议引发了广泛关注。先是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建议,应将官方文件表述中的“物业管理”统一修改为“物业服务”,获得众多网友点赞支持。随后仅隔两日,住建部便迅速回应:采纳建议,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作相应调整。

物业上门检查电线插座、燃气阀门,排查火灾隐患。图源:上观新闻
从“管理”到“服务”,这区区两字之变之所以能迅速引发全网点赞并被火速采纳,是因为它精准地戳中了亿万社区居民的生活痛点。长久以来,“物业管理”这四个字在潜移默化中塑造了一种错位的关系,“物业究竟是来管理我们的,还是来服务我们的?”成为很多业主心中的疑问。现实中,更有部分物业企业以“管理者”自居,把小区当作自家地盘,将业主视为“被管理对象”,于是有了樊芸代表所举例的“业主自己的车开不回自家小区”的荒诞场景。这种身份的错位,导致“管控”与“主导”取代了“履约”与“尽责”,而这也成为了很多物业纠纷的根源。
如今“服务”二字的确立,从法律法规的源头上厘清了物业与业主之间平等的契约关系——物业的身份是业主花钱聘请的服务方,而非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物业所谓的“管理权”,来自业主合同授权,管理的对象是小区里的“物”,核心还是为了服务人;物业的责任边界,也将从模糊的“管理职责”转向更加清晰的“合同约定”。对业主而言,他们将从“被管理者”的隐性定位中解放出来,真正回归到“主人翁”的角色。对行业而言,这是一次服务理念的更新与校准,倒逼企业重拾服务自觉,并重新审视生存之道——服务的品质、业主的满意度,才是立足市场的根本。
名称之变只是第一步,理念的倡导还须落到现实行动中。要真正化解现实中的物业矛盾,仍需更多配套机制发力。物业服务的专业性与老百姓的获得感如何同频共振?如何将“服务”理念落实到日常的保洁安保、设施维保中?如何确保公共收益透明、维修资金公开?如何畅通业主监督甚至解聘不合格物业的渠道?这些都需要细则的完善和执行的刚性来支撑,需要更多的人去积极推动。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从代表委员建言献策到政府部门从善如流,物业的“两字之变”彰显了全国两会开放务实的民主底色。我们期待全国两会传来更多惠民“好声音”,引领广大群众向着美好生活一路前行。
南方网、粤学习评论员 胡伟

